关于2008年全省技工学校招生宣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技招〔2008〕3号) |
发布日期:2008-05-14 |
各技工学校: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粤发〔2006〕21号)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把今年的招生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推动我省技工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现将2008年招生宣传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宣传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招生工作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和创新宣传模式,拓宽宣传渠道,以多种形式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的宣传作用,广泛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突出贡献和先进事迹,宣传学校的品牌、特色和亮点,宣传国家助学金和智力扶贫政策,宣传技校毕业生的就业优势,扩大技工教育在社会的影响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吸引更多的优秀学生报读技工学校。 二、省技校招生办今年继续统一组织在《南方日报》、《中学生报》和《南方农村报》刊登全省技工学校招生通告和相关问题的宣传报道。因此,凡经审核符合条件、批准同意在2008年招生的技工学校都将在招生通告上刊登。由于通告以广告类型刊登,所需费用较大,故采取省厅承担一部分,学校按类别承担的原则。即国家重点技校每所承担4000元,省、部级重点技校每所承担3000元,省一类技校每所承担2500元,其它技校承担2000元;经批准或备案的分校区、分教点如需刊登,则承担1000元。另外,经与《南方日报》协商,预留2个版面介绍8-10所技校,如需做宣传的技校,请与厅技工教育管理处联系,宣传费用自理。 三、请各校于 户名:广东省南方广告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五羊新城支行 帐号:4400 1400 9050 5008 1342 联系人:苏运雄、梁欣欣 联系电话:020-83333247、83372995 传真:020-83353299 E-mail:LXX83372995@126.com 附件:2008年全省技工学校招生通告刊登回执 广东省技工学校招生委员会 |
相关附件: 2008年全省技工学校招生通告刊登回执.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