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劳社函〔2008〕1167号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和《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实施意见》(粤农工办〔2008〕7号),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保障系统正常、高效、安全运行,明确各类人员在系统运行中的权责,按照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省厅制定《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下发,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使用管理系统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使用管理系统。在工作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厅联系。
联系人:就业中心 陈锋 电话:020-83363379
信息中心 许赟 电话:020-83332712
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
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本办法由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发布部门: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8年07月24日 实施日期:2008年07月24日 (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