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深圳市人社局制定了《深圳市承担本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管理办法》,并开展认定第三批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
据了解,该管理办法是为确保省内劳动力在深圳开展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满足2011年大运会服务型岗位的需求。根据办法,认定将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专家评审和集体研究等方式,认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技能培训机构作为本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
具有法人资格或合法的办学资格并符合年直接培训规模1500人次以上的能力等相关要求的各类技工院校、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均可申请,本次认定申请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10日。
评审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成专家评审小组,以“评分制”和“档案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评审,查看培训场所、了解师资及职业培训开展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通过的培训机构,在深圳劳动保障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机构,提交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专责小组认定,并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发文公布,同时报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备案。
各申报单位于每年2月20日前向相应部门申报。定点培训机构认定有效期为2年,期满重新认定,培训机构应在认定期满前3个月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定点培训机构将受到相关专责小组管理监督,未能完成年培训任务50%以上的,在培训就业过程中将培训任务委托,转包给其它单位和个人的,或弄虚作假或经整改无效的,取消定点资格,追究机构法定代表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