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中专院校、技校,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人事(处、科):
为了提高广大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者的综合素质,规范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职业行为,促进人力资源的开发,满足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需求,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的“就业准入,执证上岗”的原则,广东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将开展2010年下半年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鉴定对象
(1)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裁、主管人力资源的副总裁。
(2)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
(3)资深人力资源管理师及有志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申报条件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者。
(4)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者。
三、申报材料
大一寸白底相片4张,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工作证明原件,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阅历核查表。
四、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评审。
五、参加鉴定审核合格人员可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定颁发的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证书。该证书实行统一编号,全国通用,是就业、上岗、晋级、职称评审、加薪唯一的职业资格证明。
六、费用:6500/元/RMB/人。包含鉴定费、评审费、证书费、资料费、培训费、考试费等。
七、培训地点:深圳。考试时间:2010年11月21日
八、报名方式:
参加鉴定的同志请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传真我会并17日前将与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鉴定评审所需资料直接送交或用特快专递送到我会,费用汇入指定账号。
户 名: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北较场支行
账 号:44001400113050033973
九、联系方式
电 话:020-83559443 22810603 13422225532
传 真:020-22810604
联 系 人:李伟、俞莉莉、梁靖怡
附件:1、申请国家职业资格鉴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确认表
2、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鉴定个人申报表
3、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及阅历核查表
广 东 劳 动 学 会
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
二O一O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