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加快高级技工学校发展的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厅培训就业处反映。
关于加快高级技工学校发展的意见
近年来,我省技工学校教育在调整改革中取得了新的发展,经国家批准的高级技校达16所。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办学质量不断提高,但也存在着高级班在校生比重偏低,师资力量不足,发展比较缓慢等问题。为了加快我省高级技校的发展,适应我省经济发展对高级技术技能人才的需要,现根据省政府(粤府[2001]98号文)精神,结合我省高级技校 发展实际,就加快我省高级技校发展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级技校的培养目标
根据省政府(粤府[2001]98号文)规定,高级技校与职业技术学院同属于专科层次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以培养大专层次的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高级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同时承担高、中级职业资格技术工人和技师、高级技师及其他短期的职业培训任务。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高级职业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并存的办学方向。
二、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高级技校的发展
高级技校要立足广东、面向市场,以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学制和专业设置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增加办学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力争至“十五”期末,全省高级技校发展至20所,每所学校高级班学员占学校规模的50%以上,毕业生“双证”率、就业率达95%,为广东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作出贡献。
三、加快体制创新,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灵活的办学体制
高级技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内设机构、教职工编制和领导职数由主管部门提出,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核,报编制部门审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聘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审批聘任或报组织部门审批任命;学校中层管理人员和教职工实行聘任制,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学校可实行校、部(高级部、中级部、培训部)两级管理体制,自行选择具体运作方式,有权进行内部机构和人员配备的优化组合,依法确定学校教职工奖金分配方案。
四、鼓励高级技校通过联合办学,扩大规模、增强办学实力
高级技校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办学条件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可以与国内办学性质相同或专业类型相近的大专院校联合办学,借助普通大专院校的名牌和优势,增强办学实力;可以通过与其他技工学校或职业学校实行横向联合、兼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扩大办学规模;可以实行多种形式的校企共建,接受企业捐助,改善办学条件,直接为企业培训所需人才;可实行校企挂钩,在大中型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或适应企业职工终身教育要求,积极承担的实习基地,或适应企业职工终身教育要求,积极承担企业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任务;还可以走出国门,与国外各类职业院校联合办学,引进课程、先进教学设备和教材,提高教学质量,为学生营造既能升学、又能就业、还可出国深造的多元发展空间,从而加快自身的发展。
五、改革招生制度,实行灵活的招生政策和办法
高级技校有招生自主权,可以根据不 的培养目标和招生对象,采取灵活的招生办法,面向社会开放办学,为愿意接受职业资格教育的各类学校毕(结)业生和社会各类人员提供学习机会。初中毕(结)生可以不受时间、地域、户籍、年龄的限制,直接报讯高级技校中技部,完成学业并经考试合格者,可直接升上高级班。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毕(结)业生,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参加统一考试的,由学校自主录取;没有参加统一考试的由学校自行组织面试或考核,择优录取。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接受高级职业资格教育,实行免试登记入学;对社会上上仍高中学历或国家四级职工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读高级技工班可实行登记入学、宽进严出的办法。
六、加快学制和教学模式的改革创新,积极实行适应市场需求和专业特点的学制和教育模式
高级技校在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导下,可以根据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生源状况,积极推行学分制及各种形式的灵活学制。高级技工班招收初中毕业生可以实行“五年一贯制”、“3+2”学制或“2+1+2”等灵活学制;招收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可实行学年制与学分制相结合的弹性学制;招收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主要加强操作技能课程的学习,可以实行与取得不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要求相适应的灵活学制。经省劳动保障厅批准,学校可以调整学制,实行新的学制。
鼓励探索实行适应技工教育特点的多种教学模式,推行信息技术教育、“模块式”、“一体化”教学模式,突出职业技能训练,强化创新、创业能力培训,培养具备较宽基础知识和复合型、实用型的技术技能人才。
七、加快调整专业结构,形成新的专业结构体系
高级技校要坚持教育与生产相结合,为就业服务的方向,根据广东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市场需求,着力调整专业结构,改造、提升专业技术含量。特别是要将一些传统的、技术单一落后 的旧专业,改造为复合型专业,增加技术含量;要将一批具有生命力的中技专业提升为具有较宽基础知识和复合技能的高技专业;要增设面向IT产业的新专业,逐步形成以二产业为重点,面向一、三产专业的新型专业结构体系。各个学校要根据自身优势,创立2—3个名牌主体专业,办好2—3个新技术专业,突出自身特色,避免重复建设。
八、加强教学研究和教材开发工作
高级技校应当根据教学大纲、国家职业标准和专业设置要求,建立教学研究机构,加强教材开发工作。本校主体专业教材可自行组织编写。各校自行编写的教材,经省劳动保障厅组织专家论证、认定后,可以在全省推广使用。
九、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逐步改善教师队伍结构
高级技校新调入教师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现有教师中,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5年内应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博士、硕士学位占5%以上;生产实习指导老师应具有大专层次以上学历和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以上水平的占30%以上。教师队伍中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老师占70%以上,其中,正高级、副高级占20%以上,“双师型”教师占25%以上。要有计划地开展师资培训和继续教育,鼓励教师掌握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加快培养一大批胜任一体化教学的专业课教师,形成以专业(学科)带头人为首的骨干教师群。在保持骨干教学力量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积极引进和聘用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高级技能人才承担教学工作。
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和设施,突出技能训练,全面推行“双证”教育,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高级技校要按照为生产第一线培训高级技能型实用人才的要求,不断完善教学条件,加强学习场所、设施建设,突出技能训练,保证基本操作技能和主体专业训练课程在校内完成。其中主体专业实习教学设备不能落后于国内先进生产设备水平。非主体专业的部分技能训练课程,可以选择相对稳定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实习基地,由学校按教学计划有组织地完成规定的实习课程。实习基地经省批准命名后可享受校办企业的优惠政策。学校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从事校内学生和对社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经省劳动保障厅确认的主体专业学生,按规定完成课程,并经考核合格的,在领取毕业证书时,可直接领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一、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高级技校的资金投入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职业教育法》和省政府(粤府[2001]98号)文件的规定,积极向当地政府申请从本级财政教育经费中拨出技工学校专项经费,重点用于高级技校主体专业和高新技术专业建设,改善实训设备。对承担劳动预备制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实施智力扶贫的高级技工学校,要依照规定,从劳动预备制培训专项经费、促进就业专项经费和智力扶贫专项资金中予以补贴;省级技工教育专项经费要重点向高级技工学校倾斜,扶持高级技校的发展。
十二、改进毕业生就业办法,落实相应的工资待遇
高级技校应当设立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或建立专门职业介绍机构,加强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联系,提供就业供求信息,积极为毕业生就业服务。采取推荐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办法,多形式、多渠道推动毕业生就业。
高级技校毕业生,取得国家高级资格证书的,到企业工作试用期满后,按照按照企业工资分配办法,参照大专毕业学历工资执行;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见习期满,按其工作岗位参照大专毕业学历工资待遇执行。鼓励建立技能津贴制度,对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按岗位给予技能津贴;对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能人才,经省、市专业委员会评审认定后,可享受政府津贴。
十三、切实加强领导,为加强高级技校发展创造宽松的办学环境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高级技校的领导和支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依法将高级技校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财政对高级技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