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劳社函〔2008〕1771号
关于公布广东省水产技工学校和东莞联合技工学校为省重点技工学校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各技工学校:
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省级重点技工学校评估审批问题的复函》(粤办函〔2005〕428号)和我厅《广东省重点技工学校评估标准》(粤劳社〔2002〕169号),经专家组评估,广东省水产技工学校和东莞联合技工学校达到省重点技工学校评估标准,现予以公布。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抄送:省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
粤劳社函〔2008〕1771号
关于公布广东省水产技工学校和东莞联合技工学校为省重点技工学校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各技工学校:
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省级重点技工学校评估审批问题的复函》(粤办函〔2005〕428号)和我厅《广东省重点技工学校评估标准》(粤劳社〔2002〕169号),经专家组评估,广东省水产技工学校和东莞联合技工学校达到省重点技工学校评估标准,现予以公布。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抄送:省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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