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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技工学校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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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技工学校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培发[2009]40号

各有关局、总公司(集团公司)教育处,各技工学校: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09]1号),为做好2009年我市技工学校的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首都经济发展及就业市场对技能型人才的实际需求,坚持技工学校合理布局和专业调整的改革方向,坚持育人与用人相结合的方针,确保我市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质量。

    二、招生考试安排

    凡要求升学的初中毕业生(含往届生)均须参加200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

    (一)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分区县阅卷和网上评卷。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学科满分均为120分,物理满分为100分,化学满分为80分。

    (二)体育考试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教体美[2008]23号)执行。

    (三)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时间为2009年6月24日至26日。

    三、招生计划编报

    2009年我市技工学校招生计划为8000人。在统筹考虑各技工学校在近两年招生计划完成、专业建设、就业分配及开展各项社会培训等因素的基础上,对技工学校招生计划进行了分配(附件1)。技工学校可不对各区县分配招生计划。

    各学校在编制招生计划时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限额申报,不得随意突破。各技工学校于3月15日前将分专业招生计划报市培训指导中心集中审核。

    四、招生录取

    2009年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提前招生、统一招生、实录和劳动预备制四种形式。各招生学校可根据招生计划和有关要求,实施一种或几种招生方式。

    (一)提前招生录取。主要限定在艺体类和开设特殊专业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进行。提前招生规模不得超过学校招生总规模的30%。参加提前招生录取学校(专业)需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教委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进行提前招生录取。

    (二)统一招生录取。参加全市统一招生的技工学校均应参加全市统一的计算机录取,按照考生报考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凡被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统一招生录取。

    (三)在统一招生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按照程序进行招生补录工作。补录只录取参加全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四)劳动预备制培训招生。各招生学校应按照市政府《关于北京市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意见》(京政办发[2000]5号)要求,做好劳动预备制培训招生简章的申报及录取工作。

    (五)面向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进行中等职业教育试点的学校,由市劳动保障局确定。具体工作另行布置。

    五、 技校招生有关工作事项

    (一)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处、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联合组成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和服务,审核确定今年技工学校的招生资格,并对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予以公示(见附件2)。

    (二)继续执行新专业申报制度。各招生学校开办新专业,应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报。新开办专业必须具备相应的师资和办学条件。凡未向市劳动保障局申报的新专业,不安排招生计划。

    (三)公开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并按专业(元/生•年)明确写入全市统一印发的招生简章。

    (四)招收农户考生继续按照《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农业户口学生转为非农业户口学生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公人管字[2003]511号)的规定执行。

    六、技校招生工作要求

    (一)各招生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录取原则。按照合理分流、双向选择、多次机会、分批录取的工作要求,确保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照自己的意愿报考。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各种违规招生的不正之风。

    (二)各招生学校应按全市统一部署和规定程序实施招生工作。各招生学校应按要求时间编制招生简章,未经市劳动保障局同意,各校不得擅自变更招生方式和招生规模。
    (三)各招生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应做好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制定工作应急预案,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招生期间的监测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四)各招生学校应配合市劳动保障局开展各项宣传工作,加大对我市高技能人才、技工学校办学方向、就业等方面的整体宣传力度。
    (五)各招生学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新生名册报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处备案,同时做好招生工作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报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处。

    附件:1.2009年技工学校招生计划分配表(略)
      2.2009年技工学校招生公示名单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2:

            二○○九年技工学校招生公示名单
                      (共28所)

    1. 北京市工贸高级技工学校(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
    2. 北京市仪器仪表高级技工学校
    3. 北京市电子信息高级技工学校  
    4. 北京市汽车工业高级技工学校
    5. 北京市工业高级技工学校(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
    6. 北京市实用高级技术学校
    7. 北京一轻高级技术学校
    8. 北京科技高级技术学校
    9. 首钢高级技工学校
    10. 北京市应用高级技工学校
    11. 北京市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校
    12. 北京市经贸高级技术学校
    13. 北京市公共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14. 北京地铁技术学校
    15. 北京市路政局技工学校
    16. 北京市城建职业技术学校
    17. 北京市市政管理学校
    18. 北京商贸职业技术学校
    19. 北京市长城职业技术学校
    20. 北京市实验技工学校(北京劳动保障技师学院)
    21. 北京汇佳动画技术学校
    22. 北京北方职业技术学校
    23. 北京二七机车厂技工学校
    24. 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航空技工学校
    25. 东城区职业技术学校
    26. 丰台区职业技术学校
    27. 通州区职业技术学校
    28. 北京市顺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技工学校

责任编辑:刘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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