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缓解企业对紧缺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求,宁波市劳动保障部门结合的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和职业培训工作实际,调整降低了车工、铣工、服装制作工、营业员等30个工种职业资格的鉴定申报条件,以鼓励更多劳动者从事这些紧缺职业。调整后的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为主要标准。申报初级技能鉴定的,只需符合两项条件,即经本职业初级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同时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中级技能鉴定:连续从事本职业6年以上;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具有相应系列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能鉴定:连续从事本职业10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3年,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具有本专业或有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具有相应系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另据了解,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条件、各类职业院校在册学生及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参加职业资格鉴定的条件,仍按现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