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劳动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利部共同制定了河道修防工等6个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1 5--05--01--01 河道修防工
2 5--05--02--02 渠道维护工
3 5--05--03--01 水土保持治理工
4 5--05--04--01 水文勘测工
5 6--24--05--04 闸门运行工(※)
6 6--99--02--00 泵站运行工(※)
注:※表示职业编码下的工种。
“水土保持治理工”原名“水土保持防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