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获悉,日前,人事部、国家计委联合发布《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对价格鉴证人员执业资格及考试等作出规定。国家对价格鉴证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是适应我国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办案程序,做好涉案标的价格鉴证的需要,也是规范价格鉴证管理,提高价格鉴证人员执业水平,保证价格鉴证客观、公正的一项重要举措。
价格鉴证机构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而发展起来的,以涉案物品价格评估、鉴定、公证等为主要业务的中介组织,其业务活动不仅直接关系到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办案质量,而且对市场价格的形成也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因此,客观上要求价格鉴证执业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经济理论、法律知识基础,具有熟练的专业技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实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严格价格鉴证专业人员准入控制,将有利于规范价格鉴证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价格鉴证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由人事部和国家计委统一管理;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和注册登记制度;规定了价格鉴证师执业行为规范和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条款。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从2000年开始实施,原则上每两年举行一次;考试科目为,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等五个科目。首次考试将于明年10月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