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联合对这次全国统一鉴定进行质量督导。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合此次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安排,共组织七个督导组,分赴北京、吉林、云南、湖北、浙江、甘肃、内蒙等省开展现场督考工作(见附件1)。
二、5月15日,各督导小组对被督导地区全国统一鉴定的组织管理、考场设置、试卷保管、人员配备等项工作进行抽样检查。5月16日至17日,各督导小组现场督考并进行评估。
三、请各地高度重视这次全国统一鉴定质量督导工作,做好准备和协调,配合协助督导小组完成此次督导工作。督导工作结束后,请各地认真填写《全国统一鉴定质量督导组/人员工作情况反馈表》(见附件2),并于2009年5月22日前传真至我中心质量督导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