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徐州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项目的要求,坚持为民办实事的根本原则,徐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决定,从2009年9月1日起对市区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孤儿、监狱服刑人员四类特殊群体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费用减免政策。
减免的具体办法是:对失业人员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按照徐劳社鉴[2007]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由市财政全额补贴;其余人员按照苏价费[2004]465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四分之一收取。这四类特殊群体凭相关证明材料可以直接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一科报名,参加相应职业(统考职业除外)和等级(初级或中级)的技能鉴定,成绩合格者将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为把好事做好,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定了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采取不同的鉴定方式,以促进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确保群众满意。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