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培训中心: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颁布的《房地产策划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见附件1)要求,为积极稳妥的配合鉴定机构开展房地产策划师国家职业资格的试验性培训工作现将有关试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房地产策划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项目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发布的第三批新职业之一,采用房地产策划师国家职业标准、培训教材和鉴定试题库,在全国鉴定系统中推广的房地产策划师试验性鉴定项目。
(二)房地产策划师国家职业资格分为四个等级:房地产策划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房地产策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房地产策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房地产策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三)北京盈富联盟技术培训中心(以下简称“盈富中心”)作为本项目技术支持单位统一提供培训有关的技术支持、培训资料和培训教材。
二、考核要求
(一)以“社会效益第一,质量第一”为宗旨,按照全国统一标准、统一课件、统一命题和统一证书颁发的原则开展房地产策划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试点工作。
(二)考生报名条件及有关事项按《房地产策划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执行,房地产策划师职业资格鉴定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含职业道德)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均为百分制,六十分及格,两项成绩均及格者为合格;其中一、二级房地产策划师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三)各等级理论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时间120分钟,综合评审15分钟。
(四)鉴定考试费用,由按鉴定部门统一要求执行,其它有关费用由培训试点单位与技术支持单位盈富中心联系协商。
三、组织管理
(一)盈富中心负责试点的组织、管理和推介工作;鉴定中心负责试点工作的整体部署和质量督导管理;培训试点单位负责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考点负责考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中国房地产培训网负责及时刊登各地培训和鉴定计划,并为考生提供远程在线学习服务。
(三)国家职业资格房地产策划师工作网负责提供考生数据传递和相关技术支持。
四、证书核发
对该职业考试合格者,统一核发房地产策划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见附件3)。
五、试点安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有办学资格的机构和社会组织均可按《房地产策划师培训合作申请合作程序》要求,填报好《培训合作申请表》(见附件4)交盈富中心,申请成为本项目的培训试点单位。由盈富中心配合各地鉴定机构选定试点培训单位,试点培训单位上报备案后,方可开展该项目的招生培训试点工作。
六、联盟合作
技术支持:北京盈富联盟技术培训中心
咨询电话:010-68011791,王吉龙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师大科技园区留创园401室 邮编:100875
图文传真:010-68010709 邮箱:yingfu88@vip.sina.com
平台支持:中国房地产培训网 http://www.chinarec.com.cn
官方网站:国家职业资格房地产策划师项目工作网 http://fdc.nvq.net.cn
附件:
1、房地产策划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
2、房地产策划师国家职业资格考核方案实施细则
3、房地策划师职业资格证书样本
4、房地产策划师培训合作申请程序
二OO八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