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好项目可享地价优惠
台资企业用地将有额外优惠。超2000万美元的高科技台资项目,以及经认定为产业带动力强、科技含量高、单位土地面积投资额大的重点台资项目,其地价将有个案优惠(但不低于相同级别相同用途的基准地价的70%)。
而对投资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水产养殖业等农业项目,土地价格将按农业用地价格收取,土地使用费将按农业生产用地标准征收。台资工业企业确需临时性建筑物用地,可以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集体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台资企业可依法租用。台商投资建设农业用地和非营利性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设施所需要的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另外,符合国家、省和我市产业政策的台资项目将享受优先安排入驻泉州出口加工区、台商创业基地、台湾学者创业园和工业园区的优待。
税费减免惠及各类台企
税费优待是本次《意见》的一大亮点。今后,凡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台资生产性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继续实行两年免缴、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出口型企业,减免税期满后,企业当年出口额占企业总销售额70%以上的,继续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不得低于10%)。
生产性台商投资企业从事技术知识密集型项目,或台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时间长的项目,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生产性台商投资企业,设在泉州出口加工区的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余减按24%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台资银行、台资银行分行、合资银行及财务分公司等金融机构,台商投入资本或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台资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可按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在核定退税投资总额内采购国内生产设备,如该类进口设备属免征进口税收范围,可全额退还设备增值税;其购买大陆生产的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上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台商投资企业进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以及生产高新技术产品,其采购的国产设备可按有关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台商投资者生产经营所得利润用于追加企业注册资本或投资兴办其他台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的40%。台资企业或台商个人销售、转让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购置费或受让土地原价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企业贷款比例有望逐年提高
信贷方面,商业银行将加强完善对台资企业评级和授信制度,逐年提高企业贷款比例。台商投资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可按《台资企业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暂行办法》申请贷款,或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并享受适当优惠。
台资企业在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后可将其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设备等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台资农业企业的设施、地面农作物和水产养殖物,经评估后可以由信用联社给予办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同时,允许对台小额贸易以可兑换货币、人民币等货币计价结算,允许参与小额贸易的台湾贸易机构在贸易口岸所在地银行开立和使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并按规定办理相应的收付。
台资国家级技术中心可奖百万
台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将分别享受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额度。
此外,对纳入国家和省级计划的企业研发项目,同级财政分别给予项目总额20%和10%的配套专用资金。对已获国家、省名牌产品称号或列入市名牌发展计划产品的企业产品,在政府采购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对符合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台资企业,由外经部门与财政部门协助其申请。对符合市政府关于鼓励外经贸企业开拓市场的政策规定的台资企业,由外经部门与财政部门负责兑现优惠政策。
人才引进方面,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的技师、高级技师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将享受相应的安家补贴、生活补贴。高层次人才带研发项目来我市工作,符合条件的发给科研经费。高层次人才带成果、项目或产品来我市创业的,可按规定在实施技术成果转化中以专利、发明、专用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或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台资企业缴费按标准下限收取
台资企业在泉可享受多方面的“减负”优待。台资企业需缴纳的费用,按标准下限收取。台资企业入驻各类园区的,可获“一站式”免费服务。企业从注册、增资到后期变更均由园区管理部门代办或领办,并免收各项行政收费。而涉及台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政府规定应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费用外,省政府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经批准可允许对台资企业适当减免征收,其他相关收费应力求从简从宽从优。
各单位个人不得强求台资企业征订报刊、入编书刊、参加各类评比和接受指定性服务。除台商自愿捐赠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台资企业捐款或赞助。此外,除法规规定的例行检查和上级统一布置或接到署名举报的执法检查外,各职能部门对台资企业的检查,应事先通报当地台办和台资企业。检查时不得要求台资企业派车接送,不得要求台商和高管人员全程陪同。
台商子女读初中不额外收费
台商子女在泉州就读中小学,今后将省心不少。《意见》指出,台商子女在居住地由教育部门就近安排就读小学,参加电脑派位或就近就读初中,其缴纳杂费标准与当地学生相同。
而对于持有台湾及国外驾照的台商,市交警支队车管所也将设立专门窗口为台胞办理驾照业务。各级政府还将设立台商服务专线,积极为台企排忧解难。未经市台办批准,媒体上不得报道台商在泉投资情况(包括项目、资金,厂商名称等),除外经贸、台办、工商、海关、外管和合资、合作方需查验核准台商、台资有关证件外,其他单位不向台商索取有关资信材料。工商部门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在报刊上公开刊登已注册的台资企业以及台商姓名和注册资金。
此外,在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具有一定经济规模和人流量的开发区设立治安机构,保护台商的人身安全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台胞就医还将享受设立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提供导诊、导医一条龙服务。
重点台资项目享受跟踪服务
泉州未来将设立重点台资项目跟踪落实、便捷通关服务、台资项目信息沟通、快速落地等四大机制全面服务台商。
其中,投资总额超3000万美元的台资项目和500万美元农业项目列为重点台资项目,由市、县(市、区)两级组成项目跟踪落实工作小组进行重点跟踪服务。台湾100大企业或投资规模超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可启动特别优惠程序,由市、县(市、区)根据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实行一项一议给予特别优惠。
在通关服务方面,我市将推广“属地报关、口岸验放”、预申报、预归类、预审价和网上支付税费等便捷的通关模式。对台商进出口货物实行“5+2”受理申报、查验、放行的通关模式。报关货物单证合法、齐全、有效,依法无需查验和纳税的,自申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予以放行;对应税货物,在办理缴纳税、费或税款保证金后1个工作日内予以放行。对装运时间紧迫、季节性强的出境货物或属引进先进技术设备,给予优先验放。对符合免检条件的出口加工设备企业,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申请出口免检;对名牌商品全面实施电子通关联网核查;对需口岸换证的符合条件的出口名牌商品免予口岸核查,直接开具通关单。
另外,市、县(市、区)职能部门对项目建设中的投诉事项,台办、外经部门要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对于无故延长台资项目审批时间致使台资项目无法快速落地的,追究机关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台资企业将有联席会议
今后,每半年左右有关部门将与台资企业协会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听取台商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台资企业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市委、市政府还将每两年召开一次台资企业与台商表彰大会,对纳税前10名的台资企业,授予董事长或总经理“泉州经济建设突出贡献者”的荣誉称号。市、县(市、区)举办重大活动,应邀请台资企业协会负责人或台商代表出席。市、县(市、区)效能办、纠风办可聘请台资企业协会负责人或台商代表担任效能监督员、行风监督员。
市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还将定期听取全市对台经贸合作情况汇报,制定相应的扶持措施,协调重大台商投资项目引进与筹建以及解决影响投资环境建设的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