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一般在每年7月举行。报考对象以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为主, 应届中专毕业生、职业高中毕业生、技工学校毕业生(简称“三校生”)和历届高中毕业生也可以 报考。其中“三校生”采取“3十2”方法进行考试。1999年,北京、上海进行了春季招生考试试点。另外,举办5年制高职教育的学校可以接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其入学考试和普通 中专相同,由地方行政部门确定。
2.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一般在每年5月的第一个双休日举行。其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报考对象包括在职人员、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应届中专毕业生、职业高中毕业生和技工学校毕业生,采用“3十2”方法考试。
专业设置 高等职业教育根据地区、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 的实际需要来设置和调整专业,由承办学校自行确定,报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专业口径可宽可窄,宽窄并存。
管理体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高职高专教育由省级人民政府管理。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导下,省级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为主, 结合招生能力、就业状况等综合情况,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办法、专业设置、收费标准和户籍管理,颁发学历证书,指导毕业生就业,确定生均教育事业费的补贴标准等,并同时负有保证教育质量、规范办学秩序和改善办学条件等职责。
毕业 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修完专业所规定的课程、且考试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证书,并与普通大专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高职高专院校的大专毕业证书,前一个时期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内芯、并授权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验印。随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高职高专院校的大专毕业证书将由省 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由学校颁发。
就业 高等职业教育的毕业生与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一样不包分配,实行学校推荐、自主择 业。教育部已经发文,本专科毕业生将不再发《毕业派遣证》,而代之以《就业报到证》。就业后 可以当干部,也可以当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政策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