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获悉,2010年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及时间已确定。
鉴定对象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失业人员、军地两用人才、各类学(院)校学生、职业培训机构学员等。鉴定职业包括机械、交通、商业、物资、农业、电力、水利、化工、纺织、轻工、建设、铁道、体育、医药、电子、服务、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鉴定时间为1月23日、3月20日、4月24日、6月19日、7月24日、8月21日、9月25日、10月23日、12月25日。鉴定等级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培训单位须在考核前30天报名。其中眼镜(验光)定配、计算机操作、饭店服务、烹饪、公共营养师、营养配餐员、汽车(旧机动车)营销师、美容美发、化妆师、美甲师、保健按摩师、刮痧师、摄影师、商品营业员、收银员、理货员等职业(包括新增职业)的初级、中级、高级鉴定和各职业技师、高级技师的鉴定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其他职业理论鉴定由各鉴定机构按照统一鉴定时间分别安排。各职业技能操作考核在理论知识考核结束后进行,具体考核时间由各鉴定机构和培训机构负责通知。全国统一考核的职业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通知的考核时间实施,培训单位须在考核前40天报名(具体考试时间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