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洛隆县采取切实措施,以服务科学发展为目标,着力实现技能培训和劳务经济两个提升,加强劳动执法监察力度,促进劳动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落实政策抓就业。去年以来,该县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通过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吸纳社会失业人员的新机制和开发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使就业总量稳步增长,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该县同时为社会失业人员、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人开设就业、创业“绿灯”,专门设立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就业服务窗口,义务提供政策咨询,优先办理有关证照,鼓励他们自谋职业和回乡创业。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和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开发就业岗位,引导大中专生和社会失业人员到基层、到企业和其它私营企业就业,鼓励和推荐各企业和各类非公有制经济实体吸纳大中专生和社会失业人员,努力实现广大社会失业人员普遍就业。截至目前,全县累计131人实现就业,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安置社会失业人员75人,56人在餐饮等服务行业就业;发放新增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40本,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
提升技能抓培训。洛隆县依托县职教中心、农牧、科技局等单位把技能培训和劳动力转移相结合,突出地方特色,建立健全劳务输出网络体系;加大宣传力度,扭转群众就业观念,强化培训,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素质,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截至目前,该县开展农牧民技能培训3期,360人参加培训,转移就业5400人次农牧区富余劳动力,劳务输出63837人次,实现收入3473万余元。
严格执法抓维权。该县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力度,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程序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调查处理劳动纠纷,追回被拖欠民工工资54万余元,涉及农民工119人,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针对建筑施工、餐饮服务等行业的用工特点,向用人单位推荐使用适合农民工的劳动合同文本,将部分施工单位的口头协议管理转变为合同管理,提高了劳动合同签订率,增强农民工就业的稳定性。截至目前,该县共设立了劳动者维权公告牌12座,390余人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