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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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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推进技师社会化考评,调动广大劳动者钻研技术、提高技能的积极性,根据《陕西省高技能人才考评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陕劳社发[2008]71号)有关规定,现就2010年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师社会化考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0年全市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指导,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核心,以工作业绩、职业操守、专业知识、潜在能力、技术革新等综合素质考核为重点,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的原则,开展强化培训,严格技能鉴定,实行考评结合,进一步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与评价工作质量。

 

二、组织方式及考核工种

 

全市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在宝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和省厅的业务指导下,由市鉴定中心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考务要求、统一阅卷和综合评审”的要求组织实施。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宝鸡地区各用人单位职工、个体工商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均可自主申报。考评的职业为:焊工、钳工、电工、磨工、车工、维修电工、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等相关机械加工工种。考核的等级为一、二、三级。(高级技师的考评由市鉴定中心统一组织申报,由省高技能人才考评委员会进行考评)

 

三、考评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高级工考评:

 

1、取得本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工强化培训达到500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校等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学生,完成学业、考核合格;

 

4、取得本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2年以上的生产技术骨干,经本职业高级工强化培训达到500标准学时且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工考评:

 

(1)参加省级职业技能大赛,应知应会考核均及格(60分)的中级组人员。

 

(2)各市、省级行业和大型企业集团组织的技能大赛或技术比武中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中级组人员。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参加技师考评:

 

1、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强化培训达到500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校的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取得预备技师证后,在相应职业岗位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参加技师综合评审和业绩评定(晋升技师的理论、操作考试免考);

 

5、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6、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5年以上(技校毕业生12年以上)的生产骨干和技术带头人,经本职业技师强化培训达到500标准学时且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考评:

 

(1)参加省和国家职业技能大赛,应知应会考核均及格(60分)的高级组人员;

 

(2)获地市以上技术部门确认的专项技术革新成果者;

 

(3)在国外受过专项技能训练,并获得国家认可的与报考工种相应的专业技能证书者;

 

(4)取得本职业(工种)相应技术国家专利者;

 

(5)各市、省级行业和大型企业集团组织的技术比武或技能大赛中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高级组人员。

 

(6)报考技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考理论部分:

 

①、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并持有所报考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所报职业(工种)20年以上;

 

②、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③、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具备一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强化培训达到400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1)代表国家在国际重大技能竞赛中获奖者;

 

(2)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高级工。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考理论部分:

 

①、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并持有所报考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所报考职业(工种)22年以上;

 

②、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考评方式

 

(一)开展强化培训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规定,对申报技师考评人员进行考前强化培训,使申报人员通过培训真正达到提高技术水平的目的。全市各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职员工原则上必须参加技师考评并持证上岗。培训合格人员,由省厅颁发《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凭《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参加技师考评。

 

(二)进行综合考评

 

考试、论文答辩和综合评审,各占100分,各项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合格者,由省厅核发培训合格证书。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操作的方式进行,论文写作与答辩采用个人撰写论文,评委根据论文内容和该职业(工种)等级技术要求出题,采用现场答辩或笔答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审由市劳动保障局组织专家和高级考评人员对考生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潜在能力、技术革新和传技授业等方面进行全面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高级工的考核为每月的20日集中进行考试;技师考核分别于2010年7月和11月集中进行统一考试,技能操作和论文答辩随后安排。

 

五、培训考核费用及待遇

 

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要求,高技能人才考前培训费、鉴定费、评审费用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资料费照实收取。对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前强化培训,并通过考核人员按每人600元标准给予补助。

 

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者,企业要在生产的关键岗位吸收其参与研讨和攻关,受聘的技师等同工程师级别享受工资待遇,由所在企业发给50-150元的职务津贴,具体标准根据不同工种(岗位)的技术复杂程度劳动强度以及责任大小等情况而定。对确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由市高技能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申报宝鸡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或“有突出贡献青年专家”,经批准后,享受政府津贴。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和时间

 

1、报名地点:宝鸡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宝鸡市西宝路9号市体育场南侧,联系电话:3309845)

 

2、报名时间:今年技师考核分为两次,分别在7月和11月进行考核,考生需提前一个月前来报名。

 

(二)报表和证明材料

 

1、高级工:申报人需持二寸照片三张、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及相关工作证明。

 

2、技师:申报人需持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其他有效证件参加报名,领取并填写《陕西省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技师资格审批表》,将其复印件有序粘贴在《陕西技师社会化考评证明材料表》中。经初审合格后,申报人应提供以下个人资料(均为A4纸):

 

小二寸彩色照片5张(背书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论文:3份(3000字以上,A4纸打印稿)。

 

3、对大专院校和企业联合培养的高技能人才,均应由所在企业、单位统一申报,并出具推荐材料。

 

(三)收费项目和标准参照陕价行发(2007)172号和陕价行函〔2005〕53号)文件执行。

 

六、工作要求

 

1、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重要作用,把做好技师社会化考评作为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完善职工培训制度,对符合申报高级工、技师条件的优秀职工,动员组织参加高级工和技师的考核考评,促进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2、各县区要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鉴定考核工作,结合市局下达的目标任务,指定专人负责,深入各行业、企业和农村,广泛宣传动员,切实做好技师报名和推荐工作。

 

3、各有关职业培训院校要结合实施“人人技能”工程,积极创造条件,整合培训资源,进一步完善教学设施,加强校企合作,提高办学水平,加快培养产业要求的高技能人才。

 

二0一0年四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刘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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