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申报
(一)考生申报
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意见》(粤劳社[2005]83号)中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条件的考生,到具有相应职业的技师或高级技师鉴定级别的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学历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大一寸相片。
(二)鉴定所(站)申报
受理申报的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进行资格审查后汇总考生数据,在指定的时间内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集体申报。
申报材料:《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集体申报表》、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材料、报名数据库、考场安排表。
二、鉴定考核
经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凭准考证和个人有效证件到指定考场参加鉴定。
三、证书办理
鉴定考评结束后,鉴定所(站)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成绩合格的考生的办证材料,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后,受行政委托按规定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