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各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汪洋书记关于打造具有国际水平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批示指示精神,省厅自去年以来开始实施“双百双向”师资培训交流工程,通过引进国外职业教育专家到我省技校任教和选拔我省技校优秀教师出国培训等途径加强师资队伍能力建设,提高我省技工院校师资的国际化专业水平,打造具有国际水平的现代技工教育品牌。为了进一步推进落实“双百双向”师资培训交流工程,提高各地各学校引进国外职教专家来粤任教的积极性,减轻学校资金负担,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组通〔2004〕98号)和《广东省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粤发〔2008〕15号)精神,省厅决定对2010年引进国外职业教育专家到技工院校任教进行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省财政预算安排的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聘请国外职教专家专项补助资金)。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全省引进国外职教专家到技工院校任教的各有关用人单位,任教的形式可以是学术访问交流、专题讲座、系列讲座、项目合作开发、短期讲学和长期任教等。申报单位在聘请国外专家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务院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暂行规定》等国家和我省引进国外人才工作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三、资金补助项目及额度
(一)资助引进高层次人才:含引进外国专家的往返国际旅费、专家工资、城市间交通费等,该项资金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实际支出经费的30%;
(二)提高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含引进外国专家的食宿交通费、医疗费和专家零用费等生活补贴费用(其中,专家零用费指资助不支付工薪报酬的专家在华工作期间用于个人的费用补贴,专家零用费按专家在华工作实际天数发放,补助标准按《关于调整外国专家在华工作期间零用费标准的通知》(外专发〔2000〕151号)执行),该项资金全额补贴。
三、资金使用范围
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聘请国外职教专家专项补助资金)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财务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项目,不得抵充行政、事业经费。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关于我校引进国外职教专家的工作汇报》(含引进国外专家工作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做法、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及引进需求等)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二)《广东省技工院校引进国外职教专家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电子版可登录“广东技工教育在线”下载)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三)外国专家护照或海关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四)外国专家往返国际机票购票收据或机票复印件;
(五)外国专家从入境口岸至工作城市往返机票购票收据或机票复印件;
(六)外国专家食宿交通费发票复印件;
(七)外国专家的工资单复印件;
(八)外国专家的个人零用费签收单复印件;
(九)专家工作照电子版五张;
(十)其他有关材料。
材料(一)、(二)、(九)电子版请刻录成光盘后随纸质材料一起报送,或打包后发送到指定邮箱。
五、有关要求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技工学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组织申报2010年引进国外职业教育专家专项资金补助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01〕7号)等文件要求填报材料,并于2010年10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厅技工教育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省属技校直接报送,非省属技校的申报材料,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汇总上报。
联 系 人:陈旭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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