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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劳动力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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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减缓,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已成为引人注目的社会热点。在当今发展中国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必然会引发农村劳动力由传统农业部门向非农部门转移。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型时期,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道路,是关系到国家稳定和发展的大问题。本文以广东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发展历程、特征、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农民增收的关系等为研究基础,分析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存在的问题,提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思路,旨在探索具有广东特色的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路子。

  一、近年广东农民增收难的现状及其原因

 

  1978年以来,广东农村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农民收入稳步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93元增加到2003年的4055元,增长了20倍;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由0.617下降到0.479。农民收入的增长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改革开放。但巨大成就的背后还存在令人担忧的问题―农民增收难,这已日益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农民增收难,表现为农民收入增长趋缓,远低于城市居民收入的增长。广东省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03年广东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055,还不及1993年广东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整整落后了十年。从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轨迹看,1979198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每年增长19.7%,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4.9%的水平,两者差距由1979年的11.87缩小到1982年的11.65(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下同);1983198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5.4%,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7.3%的水平,两者差距由1983年的11.80扩大到1988年的11.96,收入差距小幅拉大;19891994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8.0%,远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25.0%的水平,两者差距由1989年的12.18扩大到1994年的历史新高12.921995200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6.2%,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5.2%的水平,两者差距又由1995年的12.76缩小到2000年的12.67,这期间,两者差距曾一度缩小到1997年的12.47;由于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速持续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再度明显扩大,20012003年,广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76倍、2.85倍和3.05倍。如果按货币收入比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是农村居民人均现金纯收入的3.38倍、3.40倍和3.46倍,差距更为悬殊。

 

  广东农民增收难,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一是农业劳动力所占比重仍较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低,难于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率;二是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人均可支配财力和农民人均纯收入明显低于珠江三角洲;三是受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以来农产品相对过剩、价格走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等市场供求和价格因素影响;四是受资源配置中长期形成的农业产业结构比较优势不突出和产品结构不合理限制;五是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收入再分配政策惠及不到广大农民,农民处于边缘化的地位。在以上因素中,农民增收难的最主要原因是人均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农业生产效益提高,农业劳动力大量剩余,加上农产品价格长期低迷,从而致使农业劳动生产率低,难于获得社会的平均利润率。2003年,广东农村劳动力总量达2824.5万人,其中从事农业的劳动力达1543.4万人,占总量的54.6%,占全省从业人员的36.7%。而2003年广东国内生产总值中,农业所占的份额仅7.8%2003年,全省劳均生产总值为31948元,而农业劳动力的劳均生产总值只有6814元,农业的劳动生产率还不及社会平均水平的1/4,这是农民单靠农业难以保持收入增长的根源所在。

 

  二、广东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农民收入增长的关系

  农村劳动力转移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农村劳动力发生地域性转移,即到乡外就业6个月以上的劳动力(包括到乡外仍然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二是劳动力未发生地域性转移,但在本乡内到非农产业就业6个月以上的劳动力。由于婚姻关系而引起的地域的变化,以及由于考取大学、中专等院校和参军而离开农村的,不列入转移劳动力。

  (一)广东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发展及其特征

  1978年以前,广东农村劳动力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只有占5%左右的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始于1978年以后,从总体上看,广东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发展态势呈波浪式阶段性。主要特征包括:

  第一周期在1984年以前,峰值为1979年和1984年,分别比上年增长了58.3%37.4%,谷低为1981年,仅增长6.4%,经历了6年时间,平均每年递增17.4%;第二周期在1984年―1993年,谷低为1989年,仅增长2.2%,峰值1993年增长10.9%,经历了9年时间,平均每年递增10.8%;第三周期在1994年―2000年,谷低为1997年,仅增长0.4%,峰值2000年增长7.4%,经历了6年时间,平均每年增长2.3%;第四周期从2001至今,目前还不能确定本周期是否已经完成。抽样调查的结果也表明,当年转移的劳动力也具有明显的周期性,但其波动年份滞后一年。

  纵观历史资料,广东农村劳动力转移增长的周期性变化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密切相关,与外出劳动力的增长高度相关。从表1可看出,“六五”时期,伴随着农村一系列的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放开农产品市场等极大地解放了农业生产力。这一时期,国家采取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乡镇企业的发展,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提供了良机。经济率先发展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引进外资兴办“三来一补”企业和“三资”企业以及以乡镇工业为主体的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吸纳了本省贫困山区和外省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村非农产业劳动力和外出劳动力年均增长速度达20.8%43.2%。“七五”时期,虽然国家对基本建设实行紧缩政策,对国民经济治理整顿,也对乡镇企业政策作了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但农村非农产业劳动力和外出劳动力年均增长速度仍达9.1%13.4%。进入九十年代,经过治理整顿,特别是邓小平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以后,加快了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国民经济实现了持续、有效、快速增长,二、三产业尤其是第三产业有了较快的发展,支撑了农村外出劳动力转移的快速增加。但随着国企改革的

1:历年广东农村劳动力情况 

年份

农村劳动力

(万人)

农村非农产业劳动力

(万人)

农村外出劳动力

(万人)

非农产业劳动力占劳动力比重

(%)

外出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比重

(%)

非农产业劳动力增长速度

(%)

农村外出劳动力增长速度

(%)

1980

1817.6

191.7

24.37

10.5

1.3

-

-

1985

2090.6

493.0

146.65

23.6

7.0

 20.8

43.2

1990

2363.4

762.6

274.45

32.3

11.6

  9.1

13.4

1991

2409.5

815.3

311.84

33.8

12.9

  6.9

13.6

1992

2436.2

894.7

350.24

36.7

14.4

  9.7

12.3

1993

2457.4

992.6

393.32

40.4

16.0

10.9

12.3

1994

2493.1

1059.6

427.47

42.5

17.2

  6.8

 8.7

1995

2519.2

1087.2

433.70

43.2

17.2

  2.6

 1.5

1996

2548.9

1109.1

432.72

43.5

17.0

  2.0

-0.2

1997

2588.9

1113.7

384.95

43.0

14.9

  0.4

-11.0

1998

2632.7

1124.9

320.79

42.7

12.2

  1.0

-16.7

1999

2664.7

1133.8

333.48

42.5

12.5

  0.8

  4.0

2000

2789.9

1217.8

463.11

43.7

16.6

  7.4

 38.9

2001

2858.7

1292.3

474.80

45.2

16.6

  6.1

  2.5

2002

2784.4

1228.1

499.93

44.1

18.0

 -5.0

  5.3

2003

2824.5

1281.1

512.74

45.4

18.2

  4.3

  2.6

  注:11985年和1990年的增长速度分别为1980-1985年、1985-1990年年均递增速度。

  22002年部分地区行政区划调整和城市扩展的力度较大,农村劳动力和农村非农劳动力统计范围有变化。

  不断深化,大中城市劳动力相对过剩,城市人口就业问题逐渐突出,农民进城就业的难度随之增大,加上乡镇企业改制而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下降,农民外出就业受宏观经济影响出现大幅度减少。近几年来,国家采取积极财政政策以及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步伐,为转移农村劳动力创造了新的大容量密集就业载体,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呈现恢复性增长。

  2、自发转移为主。尽管近年不少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有计划、有组织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工作,但历年来广东农村当年转向非农行业的劳动力中,依靠政府或有关部门有组织地转移的人数只占一成。调查资料显示,2003年广东农村当年转向非农行业的劳动力中,依靠政府或有关部门有组织地转移的比重比2000年增加了1.1个百分点,只占10.1%,说明目前我省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主要是通过亲友介绍或自寻等方式自发转移。

  3、绝大多数在省内转移。广东得改革开放之先机,毗邻港澳之地利,经济率先发展,特别是各地乡镇企业的高速发展,为农民选择农外就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大量的机会。另一方面,由于广东整体经济水平相对较高,非农产业的劳动报酬也较高。因此,广东从事非农行业的农民大部分选择本地(本县)转移,既节省转移成本又可获得较高的收入。调查资料显示,我省当年转向非农行业的农村劳动力中,在省内转移的历年均高达95%以上,且呈居高不下的态势,2000年达98.0%2003年高达98.3%2003年农村非农劳动力中,工作地点在乡镇内的占44.7%,在县内乡镇外的占6.9%,在省内县外的占47.2%,在本省以外的仅占1.2%。本地(县内)转移率占五成多(51.6%),仅比2000年下降1.1个百分点。

  4、文化程度相对较高。调查表明,2003年转移劳动力中,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4.1%,比农村全部劳动力的同一组别高16.2个百分点。如果按劳动力文化程度分组,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劳动力,只有20.3%的劳动力从事非农行业;而初中、高中和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劳动力从事非农行业的比例则分别为48.9%52.9%77.6%。可见,文化程度较高的劳动力更易发生转移,同时容易导致给农业劳动力留下更多的低文化劳动者。

  5、年轻化。调查表明,2003年我省农村非农劳动力中,18岁以下的占2.9%1825岁的占43.8%2635岁的占23.0%3645岁的占15.5%4655岁的占11.2%,55岁以上的占3.5%。十个非农劳动力中有七个35岁以下。从另一角度看,各年龄段的农村劳动力中从事非农的比例,18岁以下为54.0%1825岁为73.8%2635岁为55.5%,3645岁为33.6%465524.2%55岁以上为19.1%。劳动力年龄越大从事非农的比重越低。

  6、兼业性。兼业行为是指农村劳动力在从事农业的同时兼营非农行业或从事非农产业的同时兼营农业。调查资料显示,2003年接受调查的8364名农村劳动力中,纯农劳动力占39.9%,纯非农劳动力占29.7%,兼业劳动力占28.4%(农业兼业劳动力占16.1%,非农兼业劳动力占12.3%,未从业劳动力占2%。近三分之一的农村劳动力有兼业行为。

  (二)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当前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1、农村劳动力转移扩宽了农民收入的来源,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长。

  在近20多年间,广东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数量和速度都是空前的。从历史上看,尽管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已开始了工业化的进程,但由于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格局,以及由此产生的农村劳动力迁移和在非农领域就业的禁锢,广东农业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份额在19521978年的26年间从94.5%下降到93.7%,年均仅下降0.03个百分点,这一时期,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只有3.2%。只是到了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开始的中国农村改革,推动了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并释放了大量沉淀于农业的劳动力,导致农业就业比重迅速下降,非农就业比重才开始上升,农业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份额在19782003年的25年间从93.7%下降到54.6%,年均下降1.56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每年增长12.9%19782003年,广东农村劳动力的绝对数增加了1050万人,平均每年增加42万人,其中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力增加了1169.1万人,平均每年增加46.8万人,大于农村劳动力的增加量。农村非农产业劳动力比重的增加,大大优化了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结构和农民的收入构成,农民非农生产性纯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由19786.8%上升到2003年的60.1%(见表2)。

2:广东农村劳动力与农民收入情况

年份

农村劳动力

  

 (万人)

 其中:

非农产业劳动力

(万人)

 非农产业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比重

(%)

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

其中:非农生产性纯收入(元)

非农生产性纯收入占纯收入比重

(%)

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

(%)

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

(%)

1978年

1774.5

112.0

6.3

193.25

13.18

6.8

1980年

1817.6

191.7

10.5

274.37

28.87

10.5

1985年

2090.6

493.0

23.6

495.31

133.11

26.9

3.1

9.6

1990年

2363.4

762.6

32.3

1043.03

389.18

37.3

2.4

4.9

1995年

2519.2

1087.2

43.2

2699.24

1215.08

45.0

2.6

7.2

2000年

2789.9

1217.8

43.7

3654.48

1980.84

54.2

1.0

4.4

2003年

2824.5

1281.1

45.4

4054.58

2436.89

60.1

0.7

4.0

  注:19851990199520002003年的“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分别为19801985年、19851990年、19901995年、19952000年和20002003年的转移速度和年均实际增长。

  广东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的变化直接关系到农民收入的增长。由下图可以看出,广东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速度有着较密切的关系,当劳动力转移速度加快时,农民收入增长的幅度加大,当劳动力转移速度减缓时,农民收入增长的幅度亦回落。

2、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发展,非农生产性收入已成为农民收入的主体,是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途径。

  1978年以来,广东农民收入不断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193元增加到2003年的4055元,增加了3862元。其中,人均非农生产性纯收入从1978年的13元增加到2003年的2437元,增加了2424元。25年来,农村非农劳动力比重由6.3%上升为45.4%,非农生产性纯收入占纯收入比重由6.8%上升为60.1%,非农生产性纯收入增长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2.8%

  1978-1983年,由于处于农村经济改革初期,长时间的短缺经济造成了农产品的供需失衡,农产品供不应求,从事农业生产是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由于可供农民选择的非农就业机会较少,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缓慢,平均每年只转移27.7万人。这一时期,农村非农劳动力比重由6.3%上升为14.6%,非农生产性纯收入占纯收入比重由6.8%上升为21.8%,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了121.55元,其中非农生产性纯收入增加了57.35元,贡献率为47.2%

  1984-1988年,广东乡镇企业高速发展,乡镇企业数量由1984年的47.6万个增加了到1988年的115.8万个,从业人员由1984年的336.5万人增加到1988645.0万人,平均每年增加77.1万人,农民非农就业机会明显增加,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加快,平均每年转移74.6万人。这一时期,农村非农劳动力比重由19.4%上升为30.7%,非农生产性纯收入占纯收入比重由20.1%上升为37.5%,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了383.36元,其中非农生产性纯收入增加了203.41元,贡献率为53.1%

  1989-1991年,广东乡镇企业经过几年的高速发展,问题不断显现,加上“六四”风波使我国国际贸易环境恶化,乡镇企业进入了调整治理阶段,发展速度有所减慢。这期间,乡镇企业只增加5.66万个,从业人员平均每年只增加31.8万人。此外,还受到省外劳动力大量涌入的冲击,广东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放慢,平均每年转移41.3万人。这期间农村非农劳动力比重虽然由30.9%上升为33.8%,但非农生产性纯收入占纯收入比重由39.8%下降为35.3%,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了188.04元,其中非农生产性纯收入增加了23.14元,贡献率只有12.3%

  1992-1996年,受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鼓舞,广东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国民经济实现了持续、有效、加速增长。这一时期,广东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增加了327.3万,平均每年增加81.8万人,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了214.0万人,平均每年转移53.6万人,其中1993年就转移了97.9万。这期间农村非农劳动力比重由36.7%上升为43.5%,非农生产性纯收入占纯收入比重由38.2%上升为45.6%,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了1875.81元,其中非农生产性纯收入增加了952.22元,贡献率达50.8%

  1997年以来,我国实行国有企业改革,城市就业难的问题逐渐突出,乡镇企业也受到了较大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渠道不畅,这一时期农村非农劳动力增加167.4万人,平均每年只增加27.9万人。但由于1997年以来农产品相对过剩、价格走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人均农业生产性纯收入除2001年增长0.5%外,其他年份均为负增长,农业生产性纯收入对纯收入增长的贡献逐年减少,甚至贡献率为负值。19972003年,农村非农劳动力比重由43.0%上升为45.4%,虽然只上升了2.4个百分点,但非农生产性纯收入占纯收入比重却由45.9%上升为60.1%,上升了14.2个百分点,非农生产性纯收入对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144%。非农生产性收入已成为农民收入的主体,是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途径。

  3、当前农业生产条件下,如果农户不从事农业规模经营,农业所获得的收入效益较低,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当前农业生产条件下,如果农户不进行农业规模经营,其从事农业获得的收入效益相对较低。据广东农村住户按劳动力从事行业比重计算划分的从业类型分组资料显示,调查户从事非农行业的劳动力比重越高,收入水平越高,非农生产性纯收入所占比重也越大。2003年纯农业户(剔除农业规模经营户)与非农业户人均纯收入比为12.03,劳均纯收入比为12.07(以纯农户人均纯收入为1)(见表3)。

 

32003年广东农村住户调查按调查户从业类型分组资料

按调查户从业类型分组

调查

户数

(户)

劳动力非农就业比重(%)

劳均纯收入

(元)

人均纯收入(元)

非农生产性纯收入占纯收入比重

(%)

全省

2560

42.8

6405

4055

60.1

纯农业户

723

0.0

5721

3081

25.4

纯农业户(剔除农业规模经营户)

692

0.0

4926

2639

30.1

农业兼业户

549

30.5

5085

3777

56.8

非农业兼业户

908

58.5

6557

4428

69.3

非农业户

380

100.0

10204

5347

81.3

  注:纯农业户是指调查户所有就业劳动力主要从事的行业为农业;农业兼业户是指调查户超过50%的就业劳动力主要从事的行业为农业;非农业兼业户是指调查户超过50%的就业劳动力主要从事的行业为非农产业;非农业户是指调查户所有就业劳动力主要从事的行业为非农产业。

  从另一角度看,农户收入水平越高,其劳动力非农就业比重越高,非农生产性纯收入所占比重也越大。2003年广东农村住户调查按收入水平五等份分组资料显示,农户劳动力非农就业比重随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增加,非农生产性纯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亦随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增加。2003年高收入组农户劳动力非农就业比重比低收入组农户高32.7个百分点,人均非农生产性纯收入是低收入组农户的7.3倍。高收入组人均非农生产性纯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比低收入组高14.5个百分点,如果剔除高收入组中的农业规模经营户,则两者相差23.2个百分点。说明如果农户不从事农业规模经营,非农生产性纯收入对农民收入增长所起的作用非常明显(见表4)。

42003年广东农村住户调查按收入水平五等份分组资料

按收入水平五等份分组

劳动力非农就业比重(%)

人均纯收入(元)

劳均纯收入(元)

其中:人均非农生产性纯收入(元)

非农生产性纯收入占纯收入比重(%)

全省

42.8

4055

6405

2437

60.1

低收入户

23.4

1594

3040

716

44.9

中低收入户

34.9

2578

4448

1416

54.9

中等收入户

45.7

3487

5567

2226

63.8

中高收入户

50.2

4730

6668

3179

67.2

高收入户

56.1

8846

11682

5254

59.4

高收入户(剔除农业规模户)

8520

5805

68.1

  三、目前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外出就业的主要因素

  广东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速度自“九五”时期以来明显减缓,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增加的趋势。据有关部门匡算,目前广东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在500万人左右。如果按近几年来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速度,随着农村劳动力总量的增加,农业新科技的不断运用,以及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总量可能继续增加,转移的压力也将进一步加大。

  1、城市就业的空间日益缩小。近几年来,由于我国工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革,减员增效,使国有企业大量存在的隐性失业显性化,大量人员下岗,使城市就业日益艰难。据劳动部门统计,2003年广东净增就业岗位96.6万个,而2003年新增劳动力75.6万人,登记失业人员35.4万人,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毕业生28.2万人,总计约140万人,加上外省劳动力的大量涌入,文化素质较低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市就业的空间日益缩小。

  2、企业吸纳就业能力下降。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广东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吸纳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乡镇企业成为广东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渠道。1985年―1995年,广东乡镇企业平均每年吸收农业劳动力67万人。但是1995年以后,由于买方市场的形成,以及企业技术进步、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等因素使乡镇企业的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劣势显现。从1997年开始,广东乡镇企业逐年减少,2003年仅有136.54万家,比1996年减少了8.45万家。“九五”期间,广东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明显下降,据统计,“八五”期间,广东农业劳动力总量减少168.82万人,而在“九五”期间农业劳动力总量反而增加了140.12万人。近几年来,虽然广东民营经济迅速发展,农业劳动力总量又开始逐年减少,2003年比2000年减少了28.69万人,年均减少9.57万人,但减少的幅度远远不及“八五”期间年均减少33.76万人的水平。

 

  3、农村剩余劳动力将随农业产业化和集约化的发展而不断增加。1995年以来,农产品相对于市场需求量呈现总量过剩的现象,造成农产品价格持续低迷,农业增加值的增长率较低。19982003年广东农业增加值的增长率分别为1.8%1.6%-2.1%0.4%2.8%1.8%。与此相联系,广东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也较低,分别为1.7%2.9%0.7%3.2%3.8%3.6%。目前我国主要农产品的价格仍比国际市场价格高出10%50%,在我国加入WTO以后面对西方各国现代化农业的竞争,农业必须走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道路,从而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实现高效的现代化农业。在耕地逐年减少的情况下,农业生产将占用更少的劳动力而释放更多的剩余劳动力,农村剩余劳动力将由于农业生产效率的不断提高而不断增加。

  4、农民的总体文化素质不高。据广东农村住户抽样调查,2003年广东农村劳动力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14.7%,其中大专以上只占0.8%,初中及初中以下的仍占85.3%,所有农村劳动力中,受过专业培训的只占10.4%。从总体上看,广东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不高,从事非农产业的职业技能非常缺乏。而目前广东的经济发展已由过去的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转变,非农产业就业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要求就业人员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没有技术的农村劳动力,就业竞争力越来越弱,就业空间也越来越小。

  5、转移劳动力就业不稳定。目前,广东农村转移劳动力虽然增加,但有相当部分就业不稳定,有一部分劳动力外出打短工,有一部分劳动力虽然外出务工时间较长,但由于一些政策和自身的条件限制,无法在城市落户,随着年龄的增大,只好返回原籍务农。据农村住户抽样调查,2003年农村劳动力中,外出从业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劳动力占当年曾经外出的劳动力的比重虽然比上年减少了5.7个百分点,但仍占12.9%;当年返回农业的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比重为2.3%,比上年增加了0.3个百分点。

  四、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规范发展的思路

  1、提高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农村城镇化水平,加快推进中心镇建设,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更多的空间和载体。广东经济发展较不平衡,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经济发展和城镇化水平远远比不上珠江三角洲。2003年,广东农村小城镇人口比重为27.1%,但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小城镇发展仍明显滞后,远未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小城镇是大中城市发展的基础,没有小城镇作铺垫,大中城市的凝聚经济效果也不能充分发挥。目前,广东大中城市的就业空间日益缩小,加快推进全省265个中心镇(指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符合区域经济和城镇建设合理布局原则,在历史发展中自然形成的,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和一定经济规模,在各乡镇中发展比较快,能够对周边一些乡镇起到辐射带动作用的建制镇)和小城镇建设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途径。而随着泛珠三角的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无疑给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中心镇和小城镇建设提供了许多的良机。各地应积极引导乡镇企业向中心镇相对集中,增强中心镇的聚集效应,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有条件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向中心镇和小城镇。

  2、寻找发展第三产业和乡镇企业的新契机,增加就业机会。目前,广东劳动力就业结构中,第三产业就业结构转换滞后。从世界各国情况看,绝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第三产业就业一般高于其产值比。比如,韩国的第三产业就业与其产值比为6151,马来西亚为5041,菲律宾为4545,巴西为5650,而广东2002年为32.840.8,虽然2003年缩小为3339.8,但两者仍偏差6.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就业结构转换滞后,是导致广东非农就业结构偏差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促使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乡镇企业要发挥靠近农村的优势,把第三产业发展作为再次创业的突破口,重点是发展农产品流通、交通、通讯、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等行业,开发农村的旅游等新兴产业。

 

  3、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和对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和职业技能。文化素质较低是阻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原因,由于文化素质较低和受外省高素质劳动力大量流入的冲击,广东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任务显得更为艰巨。广东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显示,2003年广东农村劳动力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有60.1%转移到了非农行业,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更是达78.0%,而小学及以下的只有21.2%。由此可见,劳动力文化程度越高,转移到非农行业就业的比例也越高,因而普及农村的基础教育和加大对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力度是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途径。一是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扶持力度;二是要不折不扣地全面贯彻执行“一费制”,坚决制止变相收费的情况发生;三是尽快制定和完善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的总体规划,按市场化、社会化的要求,增加职业培训基地和培训集团,并不断完善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体系;四是结合各地实际开展特色培训,结合市场需求开展对口培训。

  4、妥善解决城镇扩展中的“失地农民”问题。大中城市人口增加的一个重要来源,是来自行政区划调整和城市扩展中的当地农村居民。采用这种扩展模式的大中城市,如何对待“失地农民”的问题必将越来越突出。在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的同时,要改革土地征用制度,提高土地补偿标准,保证这部分城镇新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土地增值的收入,应当首先用于这部分城镇新居民在住房置换、社会保障和职业培训等方面的需要,使他们能够在城镇找到适当的就业岗位,能够享有接近或大体相当原有城镇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成为加快城镇化进程中的社会稳定因素。从长远的角度考虑,应当探索和建立土地入股、租赁等新的补偿机制,增加这部分城镇新居民的土地增值收益。

  5、重视农村劳动力的非正规就业。所谓非正规就业,是指在非正规部门就业。这类部门主要表现为大量在城市的自我雇佣人员以及小时工、临时工、季节工和自由职业者以及经常变换工种的从业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领域,在很大程度上和较长时期内,要以这种非正规就业方式来实现其充分就业。非正规的就业方式的基本特点是低收入、无组织、不稳定和小规模,但由于就业成本低廉,是富有效率的就业形式,它可以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巨大的就业和生存空间。当然,这种就业形式也存在或容易造成劳动力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因此,政府部门应加强这方面的研究,逐步规范和完善这方面的管理,通过正规、合法的中介组织了解非正规就业人员与雇佣者的需求,成为他们之间的桥梁,让更多的非正规就业人员能在城镇安心工作,同时也让更多的雇佣者能顺利雇佣到所需人员。

责任编辑:刘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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