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技工院校的教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和《技工学校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技工院校教育教学的规律和特点,结合我省技工院校教学改革的实际,制定本规范。
教学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通过建立和健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系统化,不断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水平;通过对教学全过程严格的质量管理,规范技工院校的教育教学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突出技能训练和校企合作的特点,为培养高素质的技能人才提供保证。
第二章 教学管理工作架构及职责
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中心,育人为目的。学校的一切工作都必须围绕教学和育人进行。教学管理工作一般实行校级、中层、组三级管理。应有符合技工院校设置规定的专职校级领导分管教学工作,同时设置专职的教学管理职能部门。校级管理由校级领导组织实施;中层管理由教务科(处)、实习科(厂)、教研(室)和督导(室)等部门组织实施;组级管理由专业(学科)组组织实施。规模较大、专业较多的学校,可设专业(学科)系(部),教学计划和教学过程管理由教务科(处)统筹安排。
一、校级管理职责
(一) 校长职责
校长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1、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职业教育规律和技工院校的教学特点,统筹管理学校的教学工作;
2、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的实际,组织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
3、负责组织建立和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
4、在统筹安排人、财、物等方面,优先满足教学需要,不断完善教学和实习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5、主持制定教学管理人员和师资队伍建设方案,负责对上述人员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6、负责组织职业需求预测,按照社会经济发展和企业需要,确定并适时调整专业布局和专业结构;
7、定期听取汇报,检查规划、计划的落实情况,对教学副校长实施工作指导;
8、主持学校的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总结推广优秀教学成果和经验,及时发现、分析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 教学副校长职责
教学副校长在校长领导下分管教学管理和教研教改等工作,负责教学业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其工作职责是:
1、领导教学管理有关部门,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促进各部门工作互相配合,共同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
2、主持拟订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职业培训和师资队伍建设方案、教研教改方案、教学资源配置方案等,审定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审核有关文件和对教学问题的处理意见,并呈校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3、审批教学管理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经验材料;审批各课程实施性教学大纲和各专业实施性实习计划、学期教学进程表等关系全局的教学文件,并督促各相关科室实施;有计划地组织教学过程的全面素质教育;
4、配合校长做好教学质量督导工作;主持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和分析工作,督促听课、评课制度的落实,总结推广经验,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
5、定期向校长报告教学管理工作制度和计划的执行情况,听取校长的指导性意见;
6、有计划地组织教学人员的业务学习和继续教育;
7、主持全校性的教学研究、技术服务、各类竞赛、观摩及交流活动;
8、主持学期、学年考试和学生成绩评定工作,审批升留级学生名单;协同有关校领导审核随班试读、休学、退学、复学、毕业、结业、肄业学生名单,报校长批准;
9、主持或协同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10、审定师资(含教辅人员,下同)建设和继续教育培训计划,主持师资考核工作,负责提出教学管理人员行政职务和教师技术职务评聘建议;
11、审核分管范围的经费预算以及做好信息化建设、图书馆、体育设施器材、实训设备、实验仪器购置计划;
12、审核选用教材,检查教材供应及使用情况;
13、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教学管理工作。
二、中层管理职责
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一般应设置教务科(处)、实习科(厂)、教研部门(室)、督导部门(室)。规模较大、专业较多的学校,可设专业(学科)系(部)。
(一) 教务科(处)职责
1、在主管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教学全过程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办理和处理相关的业务事项;
2、负责拟订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编制学校学年(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学生全面素质教育方案,呈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3、做好学年(学期)工作总结,审核、修改有关经验(体会)材料,提出改进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并呈主管校领导审批;
4、主持制订实施性教学计划,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
5、全面管理各项日常教学业务包括校外分校、分教点,检查、总结教学情况,掌握教学进程,组织教学资料统计和教学档案管理工作;
6、协同督导室组织全校性的教学质量检查或评估;
7、全面管理各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主持编制教学进程表、课程表,并呈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8、负责考试和补考的全面安排,管理全校学生学业成绩,根据学生学业成绩、考勤情况,审查及公布补考名单;协同有关部门提出学生随班试读、休学、转学、退学、复学、毕业、结业、肄业的名单和奖惩意见,报校领导审批;
9、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德育教育、专业教育和毕业生毕业教育,协同有关部门召开全校性的学生会议和家长会;
10、负责做好学生上课的考勤和课堂纪律及学业成绩的考核,并做好记录和统计;
11、管理图书馆(室)的工作;
12、负责教材、教具、实验仪器和教学网络、多媒体电化教学设备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采购、使用和管理;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实习科(厂)职责
1、在主管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实习教学和校企合作等全过程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负责拟订实习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计划,制订各专业学期实习计划及教学进程表,呈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实习指导教师开展生产实习和操作技能训练教学工作;
4、负责校企合作以及校外实习基地的设立和相关的管理工作,检查、评估校外实习的作用、质量和效果,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
5、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本校职业技能鉴定的具体工作;
6、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
7、负责做好实习教学工作总结,提出改进生产和实习教学工作的意见措施以及改革和创新实习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方案;
8、负责承办师生技能竞赛有关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小发明、小创造活动;
9、负责实习设备、工量具、材料的采购、使用和管理;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教研部门(室)职责
教研部门(室)是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应配备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有较丰富的学校管理和教学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研究能力的管理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工作。在分管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其工作职责是:
1、全面学习和掌握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钻研职业教育科学理论,研究和探索技工教育教学发展和培养“四有”技能人才的规律;
2、组织全校性的教育教学研究,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为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和教学改革的实施提供指导和信息交流;
3、制订学年、学期教研工作计划,对教学研究的内容、重点课题作出安排;组织和指导教师开展各种形式的专业性第二课堂活动以及参加教学研究活动,并将活动情况和研究成果向有关部门通报;
4、了解企业的需求状况,提出专业课程设置以及教学内容与企业需求有效衔接的可行性建议;制定教学改革方案,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改革活动,负责对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改革的研究、试验和成果推广工作;加强高新技术专业的研究和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和推广;
5、组织教师参加校际教研、教学观摩和学术交流等项活动;
6、组织和指导教师撰写、发表教研和学术论文,研发教学成果,并做好评审和推荐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做好新教师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切实帮助他们尽快掌握教学方法、手段和规程;
8、组织新专业以及校本教材、讲义的开发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督导部门(室)职责
督导部门(室)是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的检查、评估、监督和指导工作机构,一般应相对独立。应配备教育教学管理业务能力强、教学实践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和教师骨干从事督导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1、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督导办法、督导细则和评估指标体系制订本校的督导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2、配合学校做好申报办学水平评估、复评或申办各办学层次的论证的筹备工作;
3、协同有关部门对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和指导,对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提供意见;
4、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分析,写出分析报告,并向校长汇报;
5、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找准薄弱环节,分析症结所在,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6、定期检查、督导校外办学点的教学质量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7、组织督导业务研究和督导员的业务培训;
8、对评审教育教学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工作提供参考意见;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专业系(部)
规模较大、专业较多的学校,可设专业系(部)。专业系(部)是由一个或几个相近的专业(或工种)组成的专业教学组织、管理部门。实行专业系(部)管理的学校,教务科(处)的职责主要是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制定和布置、安排总体教学计划,做好对各专业系(部)教学工作的协调和配合,定期检查教学计划实施情况,沟通信息,保证学校教学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专业系(部)其主要职责:
1、制定本部门辖管专业的教学计划,编制相关课程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教学。
2、负责教师的聘用(不含正式职工)和部门教师的业务考核,实施教职员工内部培训,开展教研教改、系级技能竞赛和第二课堂等活动。
3、实施新专业开发及专业改造,组织教材选编和校本教材开发工作。
4、制定教学设备和实习材料需求计划,负责设备的保养和维护、材料的使用管理。
5、组织教学反馈调查,分析学生考核成绩,实施改进。负责部门教师教学档案和教学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6、检查教师授课计划、教案、教学实施状况,及时处理教师违纪和教学事故;实施部门学生的考核和补考工作,组织学生技能鉴定的信息收集。
7、组织教学安全教育和管理,及时对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进行现场处理。
8、组织学生座谈,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状况。
9、开展部门日常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党团活动和行为规范管理,协助学生处开展全校性的大型活动。
10、配合办公室、教务处完成教职工的综合考核,配合教务处完成学生技能鉴定工作。
11、协助就业科开展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和就业教育,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和就业基地。
12、组织落实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书》中的各项工作内容。
13、完成学校领导安排的其它任务。
三、专业(学科)组级管理及职责
专业(学科)组是由一个至数个专业或一门至数门性质相近课程的任课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组成,它是学校教学管理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和管理本组的教学工作与教学研究活动,其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或在教务科(处)、实习科(厂)的领导(指导)下履行下列基本职责:
1、制定本组的学年、学期理论和实习教学工作计划及教研教改活动计划,报有关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并做好本组(部、系)学年、学期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
2、研究和执行专业教学计划、实施性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制学期授课计划;
3、协助教务科(处)安排教师任课和承担各项教学(实习)任务,负责落实各环节的教学和育人工作(包括备课、授课、辅导、实习、实验、批改作业、成绩考核和德育教育等);
4、负责本组学生各课程及相关工种技能训练项目学业成绩的考核工作(包括题库建设、命题、审题、监考、评分和试后分析等环节);
5、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成果研发活动;组织论文撰写和推荐工作;研究和试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执行听课制度,定期交流教学经验;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实习场地、实验室、陈列室、资料室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7、依据专业教学特点和需要选好教材,积极参与学校教材建设工作(包括编审教材、讲义、习题集、指导书和配套的音像资料等);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业技能考核和鉴定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教学过程管理
教学过程管理,是指对理论课教学和实习教学全过程的程序化管理,规范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的教学行为,以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一、教学计划
1、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校必须按部颁(或省颁)统一的教学计划要求,制定出学校实施性教学计划。
2、在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过程中,若课程门数不变,课时变动不大,可由教务科(处)处理,课时变动较大的,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3、根据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制学期教学进度计划时或在学期教学进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需进行局部调整,由教务科(处)处理;调整较大的,由教务科(处)提出意见,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4、开设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行业主管部门未颁发教学计划的专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学校编制该专业的教学计划。编制教学计划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参考附件一)
5、在实施性教学计划中,实践性学时的总课时一般不低于该专业总课时的50%。
二、教学大纲
1、教学计划中规定设置的各门课程都应按部颁统一的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工作。
2、因教学实际需要调整教学大纲的,由专业教研组提出方案,经教务科(处)或专业系(部)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确定后实施。
3、国家有关部门未有统颁教学大纲的课程,学校应组织教师编制该校暂用教学大纲,暂用教学大纲应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制订教学大纲的原则、内容和格式编写,编写工作由教务科(处)主持,专业组具体组织,经集体讨论通过,由教务科(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4、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不得随意压缩实习教学内容和课时。
5、教务科(处)、实习科(厂)和督导部门(室)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检查课程和实习教学情况,评价教学质量。
三、教材的选用
1、必须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引使用统编教材,某些课程如无统编教材时,应选用基本符合大纲要求的相关教材或自编校本教材、讲义,严禁无教材、讲义开课。
2、选用教材,应由教务科(处)会同实习科(厂)与有关专业组负责人以及学科带头人共同研究确定或审定,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后采用。自编校本教材和讲义须报省级技工院校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审定。
3、对某些教材没有配备习题集或实验指导书的,由专业组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任课教师编写。
4、与教材配套的音像资料,经过专业组审核后,可作为教学的辅助资料。
5、教材或讲义及相关资料必须提前发给教师,方便教师备课之用;在授课前应将教材发给学生,便于学生预习。
四、教学进度计划和课程表的编制
1、教务科(处)要在每学期结束前编制出下学期的教学进度计划,呈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2、教务科(处)原则上在每学期结束前向专业组下达学期教学任务,会同专业组和实习科(厂)负责人安排各课程、各专业(工种)的任课教师。
3、教务科(处)根据教学进度计划和教师的授课安排,于授课前一周编出总课程表,课程表不得任意变动,需要调整时,须经教务科(处)长或实习科(厂)长同意。
4、班级学生下厂实习前,专业组应制订实习方案,并由有关部门与厂方签定协议。
五、学期授课计划的制定
1、任课教师在接到教学任务书后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制学期授课计划,生产实习教学还需编制物料准备计划(如材料、工量刀具、仪器、劳保用品等的准备),并经专业组讨论后由该组负责人审核,送教务科(处)或实习科(厂)审批后执行。
2、学期授课计划主要包括:教学顺序、授课时数、教学内容(包括理论课、实习课、“一体化”课、复习课、习题课、实验课、阶段测验等)、作业安排、教学方式、教具及主要参考书等。(见表A—1、A--2及表B—1。)
3、任课教师在执行学期授课计划过程中,其教学内容和时数要求作调整时,须按学校规定程序报批。
六、调课与代课
1、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无正当理由不准调课、代课。
2、教师因公、因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并填写调课申请表按调课程序办理手续,经教务科(处)或实习科(厂)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安排其他教师任课,教师之间不得私自串课或代课。
3、经批准的调课,教务科(处)或实习科(厂)须填发调课通知单,并通知有关教师和班级,有关教师应签名确认。(见表A-11、A-12)
七、教学日志
1、《教学日志》应记载:授课日期、授课时数、内容摘要、学生出勤、课堂纪律、作业布置情况等项目以及课日发生偶发事件的处理情况;实习课日志还包括设备使用、人员安全等情况。
2、教师授课时必须按时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学生出勤的考核按《广东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七章执行。
3、学期结束时,由教务科(处)和实习科(厂)将《教学日志》装订成册,统一存档,并保存3年。(见表A-8)
八、校内教学环节
校内教学环节包括备课、上课(理论与实习)、批改作业、课外辅导、考试和成绩评定等环节,教师应严格按课堂教学规范要求实施。(参考附件二)
九、校外实习教学(具体要求见《广东省技工院校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办法》)
十、学生成绩考核,升级和随班试读,休学、复学和退学,转学和转专业,毕业、结业和肄业等操作程序,按照《广东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教学行政管理
一、教学工作计划、总结及会议管理
(一)计划与总结
1、教务科(处)在学期开学前,应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订出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2、各专业组和实习科(厂)按照学期教学工作计划要求,制订出专业组和实习科(厂)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报教务科(处)审核,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3、每学期末,各专业组和实习科(厂)向教务科(处)提交书面教学工作总结,教务科(处)向主管校领导提交书面教学工作总结。
(二)会议制度
1、每月定期召开不少于一次的教学工作会议,由主管校领导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教学工作进展和月度计划完成情况,指导教学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专业教研组和实习科(厂)负责人会议,总结当月教学管理工作,交流经验,安排布置下月工作。
3、每学期均应召开如下会议:
(1)全校教师大会。由主管校领导或教务科(处)长向教师大会报告教学管理工作情况;
(2)教师代表座谈会。主要听取教师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教学管理工作;
(3)班主任教学意见征询会。主要征求班主任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沟通情况,交流信息;
(4)学生代表座谈会。主要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和教师的意见、反映,向学生介绍相关信息。
4、每次会议均应做好记录,并进行整理、存档;内容重要的会议要撰写会议纪要,送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阅;对师生反映较大的问题要写出专项报告送校领导审阅批示。
二、教学管理工作的常规检查
1、要建立教学巡堂制度。教务科(处)或督导部门(室)安排专职人员值班,每天巡堂不少于两次。检查教师到堂情况、教师控堂情况及学生学习情况,并及时做好记录。巡查人员要认真如实填写巡查记载表,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组织处理。
2、教务科(处)每月组织一次抽查。抽查的内容是:(1)教师执行教学进度计划的情况;(2)教师教案编写的质量和教学日志填写的情况;(3)学生课堂行为表现(包括课堂提问、小测验、作业和课堂纪律等)记录情况等。
3、教务科(处)要检查、督促听课评课制度的落实,一般要求每学期听课评课达到:校长2次,主管教学副校长3次,教务科(处)长和实习科(厂)长4次,专业组负责人4--5次,教师不少于3次,每次1—2节课,听课后要填写评课表,提出评课意见。教学和督导部门(室)要善于总结推广经验,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问题,要求有关教师及时改进。
4、教务科(处)每学期末组织一次全校性的教学效果分析会,检查教学质量情况,提出下学期的改进措施。
三、教学质量督导
1、每学期开展一次全校性教学质量督导。要成立教学质量督导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长、主管教学副校长和督导室成员及有关人员组成,督导内容主要包括:(1)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2)教务科(处)和实习科(厂)实施教学组织管理的情况;(3)相关部门配合教学工作开展的情况;(4)教师按照规定的教学环节实施教学及其教学质量的情况。检查督导要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找准存在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
2、教学质量督导可采用的方法是:听取汇报、座谈讨论;听课评课、授课质量分析;查阅教案、作业、试卷、有关资料;教师或学生同工种技能表演(竞赛)分析和实习(项目)工件抽样分析等。
3、检查要注重调查研究,注意收集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意见,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见表A-19、表A-6)
四、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一)教学事故及类型
1、教学事故是指参与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工作人员(教师、实训实习实验指导教师、实训实验场地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教学纪律和教学管理制度,对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凡教学管理制度中要求执行而没有执行或教学管理制度中不允许做而违反规定的,均属于教学事故。
2、教学事故按对教学工作产生的影响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划分
1、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属一般教学事故:
(1)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3~10分钟。
(2)未办理手续擅自调课、代课。
(3)实际教学进度、内容与授课计划相差达本学期总课时的5%以上。
(4)未按教学大纲授课。
(5)上课未带教案或教材。
(6)教学过程中发表不利于学生教育的言论或较多讲授与授课内容无关的内容。
(7)实训、实习、实验以及毕业设计未按规定时间、规定内容进行教学和指导。
(8)因教学准备不充分或请别人代课交代不清,使授课中断或严重影响教学。
(9)未按课程考核的规定命题、阅卷、评分。
(10)批阅试卷出现较大错误。
(11)监考教师开考前5分钟未到达考场。
(12)教学过程中离开教学场所或使用通讯工具。
(13)下达的教学任务出现较大疏漏或排课出现较大差错,造成较大影响。
(14)调课、停课或改变教学地点而未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班级,造成师生未能按时上课的不良后果。
(15)任课教师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学生成绩而造成不良后果。
(16)登录学生成绩出现差错,造成不良后果。
(17)试卷印制、分发或回收出现重大疏漏,影响考试。
(18)征订教材的版本或数量出现严重差错或漏订教材,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19)未按时开门或未及时更换、维修破损的教学设施而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2、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严重教学事故:
(1)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
(2)编制教学计划出现重大疏漏或未经学校批准擅自修改教学计划。
(3)授课内容严重背离教学大纲或未经学校批准擅自改动课程名称及实训项目。
(4)教学内容、概念有明显错误。
(5)旷教或未经学校批准的停课(含实训、实习、实验)。
(6)开考时监考人员未到达考场或试卷保管者未按时将试卷送达考场而耽误考试。
(7)不履行监考职责、玩忽职守。
(8)无教案授课。
(9)有意泄漏考试内容或评分严重失实。
(10)有能力接受规定的教学任务而拒不接受,造成停课。
(11)实训、实习、实验过程中,由于操作指导失误、违反操作规程或实训实习实验场地管理人员工作失误,造成设备、人身安全事故;下企业实习带队教师不按规定履行职责。
(12)在教学过程中公开发表有严重政治错误的言论或恶意攻击、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
(13)随意改动学生的成绩或为教师、学生开具虚假证明(包括学生成绩单)。
(三)教学事故认定程序
1、事故发现者(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督导、各级领导)当天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系(部、中心)、教务处反映事故责任者具体违纪行为。以口头形式报告时,受理者应作好记录,报告人和记录人均应签名。
2、教务处与事故责任者所在部门联合调查核实违纪事实,并责令事故责任者写出书面材料或检查。
3、事故责任者填写或教务处代填《教学事故处理单》,教务处初步认定事故的级别,事故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确认。
4、《教学事故处理单》报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审批。若有争议,可由校务会裁定。
(四)教学事故的处理
1、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事故责任者写出书面检查,扣发当月绩效奖若干,并取消本学年度的评优资格。
2、严重教学事故的处理:事故责任者写出书面检查,全校通报批评,扣发当月绩效奖若干,并取消本学年度的评优资格。同时,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视其责任大小,扣发当月绩效奖若干。
3、对于同一学期再次发生教学事故(含一般和严重教学事故)的责任者,除按上述严重教学事故处理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事故责任者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本学年度考核按不称职处理。
4、教学事故与事故责任者的职称评聘挂钩,并与所在部门的学期教学工作考核挂钩。
五、考试管理
考试管理必须严格按照考场规则和监考员职责实施。(参考附件三)
六、教研活动管理
1、教研活动要按计划进行,做到有内容、有安排、有记录,有检查、有总结,要保证出席人数,缺席者要说明理由。
2、 教研活动的内容应包括:
(1) 了解企业发展信息,与企业技术人员探讨教学培训模式,提出教学改革意见;学习教育理论及专业(学科)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和创新教学内容和方法;
(2) 研究和开发教学成果,切磋技术技能,制作课件和改造教学设备仪器;
(3) 开展学术研究,组织撰写论文;
(4) 参加研究和编写教材、讲义、习题集和教学卡片等;
(5) 组织公开课、观摩教学、听课评课;
(6) 开展“教书育人”的研究和总结;
(7) 总结、交流教研活动和教学活动经验,积累教学资料;
(8) 实习教师在带队下厂实习中,如有可能要参加工厂的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活动。
3、学校教研室应按照职责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教研活动,每学期按上述教研活动内容有计划地安排适当的、有效果的活动,并做好活动的指导、总结和表彰工作。
4、各专业组每两周进行一次教研活动,并把教学研究内容列入月工作计划,坚持做好活动记录、总结和资料积累。
5、按省、市(片)技工院校教研会及各教研中心组的要求,参加省、市教研机构组织的教研活动和各种知识、技能和文娱体育竞赛活动。
七、教学人员的考核和任用管理
教学人员的考核
1、对教学人员考核的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政治思想表现、专业理论水平、教学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等,以便为安排工作任务、进修培养、评聘技术职务、提职晋级提供依据。
2、考核应坚持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和民主性的原则;考核的方法以客观评价为主,结合个人自评进行。
3、学校每年(学年)组织一次教学人员的全面考核,每半年(学期)进行一次小结。
4、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方面,德、能一般体现在勤、绩上面,因此,考核从考勤、考绩着手,把德、能的考核贯穿其中,并注意把考核工作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
5、学校应根据自身实际和教学人员工作的特点,制订考勤制度,并做好如下考勤工作:
(1) 教学人员的事、病、婚、产、公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制度办理请、销假手续;任课教师在请假的同时,要相应办好调(代)课手续;
(2) 原则上,教师应实行坐班制,并对所担负的教学工作任务,包括全部教学环节应完全实施;工作期间实行考勤制度,要求教师参加的会议、活动、公益劳动也应进行考勤;
(3) 完成教学工作、教辅工作及学校分配的其他任务均须记录,由学校自行制定表格,订出具体办法,由教师按时填写,专业组负责人审核,指定专人统计。
6、做好半年(学期)小结和年终(学年)考核工作。
7、考核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二)教师的任用
1、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应持证(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上岗,根据聘任条件和教学岗位需要,聘任合格的教师担任教学工作。
2、对需要调入的教师,调入前必须考察其是否符合教师资格的条件,并通过综合评议、试讲合格后方可办理调入手续,且根据其所学专业、学历和见习表现,决定其聘任的课程。
3、根据教学需要,经校长同意,可根据任职条件适当聘用校外教师。
七、教师工作量管理
1、教师的工作是复杂的脑力劳动,不宜单纯用“量”来衡量,因此,要十分强调政治思想工作。
2、教师工作量包括:备课、讲课、辅导、作业批改、成绩考核,实习、实验室的管理,制作教具、课件、挂图、模型,编写讲义,教研教改,实习带队及其他教学辅助工作等。
3、教师每周的任课时数一般按12——16课时安排;实习教师的技能训练教学按每小时0.5-0.6的系数折算成理论课节数;带学生顶岗实习的教师按满工作量计算; “一体化”课程可综合理论和实操训练课计算,各学校可参照本原则,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教师工作量计算细则。
4、对于教学认真,教学效果好,超课时的任课教师,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发给超课时津贴或给予适当奖励。
教师的工作成绩,记入教师业务考绩档案,作为晋升、晋级的依据之一。
八、教师业务进修管理
教师进修(到企业实践)应坚持贯彻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培训,注重实效,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每年或每学期学校应制订教师业务进修(到企业实践)和培训计划。加强进修(到企业实践)和培训考核,考核情况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晋升、晋级的依据之一。
九、教学档案管理
要加强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应用计算机技术和校园网管理学校相关事务。学校办公室和教务科(处)应负责收集、整理、保存、管理各类教学档案,以便查阅,并作为调查教学情况的依据。
教学档案应分类管理。(参考附件四)
十、实训设备及教具管理
1、学校要按各学科教学大纲要求,有计划地配置教学设备、仪器,每年的教育经费要保证教学设备、仪器购置计划的实施。
2、凡购入或自制的教学设备、仪器、教具、体育器材等必须进行验收、登记,并指定专人实施管理。
3、要建立实验设备、仪器及教具的保管使用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摆放整齐,防火、防盗,清洁卫生,管理科学。
4、实验设备、仪器、教具要保证教学需要,实验员和管理人员要根据教学要求做好课前准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为教学服务。
5、设备、仪器、教具的维修要有计划,并做好维修记录;损坏或丢失要逐级上报,对失职造成损失者要作出处理;报废、丢失的设备、仪器、教具,要及时在帐目上显示,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电化教学管理
1、要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合理配置电化教学和信息设备,按照计划要求开展电化教学工作。
2、电化教学和信息设备要有专人管理,负责使用、维修,根据影像管理规定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3、电化教学和信息设备以教学为主,原则上不外借,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的,须经教务科(处)长(主任)同意,主管校领导批准。
4、播放教学片(盘)应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按计划安排,播放非教学用片(盘)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并须填写播放记录。
5、声像资料要按规范统一编目,专人保管,严格借用手续,做好保密工作。
6、有效发挥电化教学和信息设备的功能作用和教育效益,加强电化教学经验的推广。
十二、图书资料管理
1、各校要加强图书馆(室)(包括教工和学生阅览室)的建设,图书资料管理人员要按编制设岗,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并有效地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
2、要健全图书资料管理制度。包括:
(1) 图书资料保管制度;
(2)图书借阅制度;
(3)图书赔偿制度;
(4)资料室管理制度;
(5) 教工、学生阅览室制度。
3、充分发挥图书馆(室)的服务功能,确保开放时间,使图书资料流通率达到标准要求。
4、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购置图书资料(包括电子图书)。
第五章 附 则
1、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各学校可根据本《规范》制定本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3、本《规范》的解释权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