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技工院校非全日制学分制
毕业证书验印工作的通知
各技工院校: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工院校非全日制学分制毕业证书发放管理的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1〕1号)精神,为做好技工院校非全日制学分制毕业证书验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验印所需资料
技工院校核定非全日制学分制学生毕业后,提前两个月将毕业生信息等资料报送省职业技术教研室。部省属技工院校直接报送,市属技工院校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审核后报送。报送材料如下:
1.技工院校毕业证书验印审批表(部省属技工院校1式2份、市属技工院校1式3份,该表与全日制相同);
2.技工院校各专业毕业生人数表(1份,该表与全日制相同);
3.技工院校毕业生当年入学新生花名册原件(审核后退回);
4.技工院校非全日制学分制毕业生成绩表(见附件);
5.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对应等级技能鉴定成绩名册(鉴定部门盖章)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技工院校设立批文、校长聘任书、学校印模和校长印模(第一次办理毕业证书或学校名称、校长有变更的技工院校需要提供)
二、信息系统申报管理
非全日制学分制毕业生毕业证书信息在广东省技工院校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管理。学生学籍信息录入时学制必须为完整学年,学习形式必须选择“非全日制”。毕业信息申报时必须在非全日制学生毕业信息导入模板中录入所学课程中的11门课程的名称和总评成绩,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对应职业技能鉴定的名称、等级和成绩,以及毕业生操行评定情况。总评和鉴定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学生可在规定学制范围内毕业,毕业时间由学校审定。
三、验印资料审核管理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26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若干技校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劳社【2003】134号)等文件要求进行验印资料审核。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所修课程总学分。学校要在《非全日制学分制毕业生成绩名册》中填报学生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名称及学分,总学分达到规定要求才能毕业。
2.职业资格证书。学生必须考取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对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学生取得计算机操作员或与本专业相关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个证书可记5个学分。
3.学生操行评定情况。学生在校期间操行评定必须为合格以上,操行评定不记学分。
四、毕业证书发放
验印主管部门在受理毕业证书验印材料15个工作日内将印好的毕业证书发放给申请的技工院校。
五、其它事项
非全日制学分制毕业证书信息查询、毕业证书重印、学历证明书办理及缴费等与全日制毕业证书相同。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