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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高中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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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职函〔2015〕15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招生委员会,顺德区教育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属高中阶段学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加快推动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工作,现就做好2015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两个目标,抓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各地要根据进一步明确巩固提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等两个目标,着力提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协调化程度;要明确年度招生任务,继续健全和完善“政府组织、教育主责、部门联动、镇村参与”的招生工作管理机制,抓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尤其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工作;要落实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学校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中的层级责任,防止出现对中职学校工作招生重视不够、力度不足、责任不落实等情况。同时,各地要加强高中阶段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结构,扎实推进薄弱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改造提升工作,扎实推进县域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和实训中心建设,改善高中阶段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深化招生改革,保障公平促进协调发展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制度改革,保障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协调发展。经研究,从2015年起全省统一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40%的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逐步提高直接分配比例。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同时,要积极、稳妥地落实本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相关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
各地要继续实施行之有效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措施,积极探索新的招生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继续开展春季招生,积极组织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异地务工人员子女、退役士兵等报读中职学校,支持有条件的农业职业学校、县域职业学校积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试点工作。继续积极开展“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和“五年一贯制”等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三、做好重点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招生任务
根据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学龄人口、应届初中毕业生情况, 2015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全日制招生任务为122.6万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61.3万人,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61.3万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稳定在95%以上。各地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使用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简称“省中招服务平台”,下同)。各市原则上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直接进行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未在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普通高中学生的地级以上市,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将普通高中录取数据上报省中招服务平台。
(二)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要面向社会和广大考生积极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和招生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有序的招生宣传。各市、县招生委员会要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公开,要在“省中招服务平台”、 市、县(区)招生委员会门户网站建立统一招生信息发布平台,将经批准的在本地区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名称、属性(公办或民办)、学校等级、特色骨干专业、办学地址、联系电话、网址、招生人数、年收费标准、免学费政策等在市、县(区)招生委员会门户网站向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宣传。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辟招生宣传专栏,设立学校介绍、校企合作、招生政策、助学政策、招生专业及就业前景介绍、招生简章、在线咨询、网上报名等栏目;各初中学校要将市、县(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招生信息发布平台在学校门户网站显眼处提供链接。
(三)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转移招生”工作。“转移招生”是落实省委《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要求,提高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措施。珠三角地区要总结以往“转移招生”经验,加快建立政府推动、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以学校为主体的“转移招生”工作机制,在保持以往转移到珠三角中职学校就读规模的基础上,应积极建立与粤东西北地区职业教育合作办学机制,规范开展“1+1+1”、“1+2”等多种形式的校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辐射作用,扩大招收粤东西北地区生源规模。原则上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中等职业学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合并对口帮扶关系的通知》(粤办函〔2013〕118号)建立的市级结对帮扶关系开展。
(四)做好初中学校“防流控辍”和高中阶段学校“保学控辍”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尤其是初中“防流控辍”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教师“防流控辍”责任,切实抓好“防流控辍”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高中阶段学校“保学控辍”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防控工作措施的针对性,加强助学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分层分类教学,不让学生因贫困而辍学,不让学生因学困而辍学。
四、严肃招生纪律,进一步规范办学和招生秩序
各地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等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严格审核学校办学资质,科学核定办学规模,严格实行中职招生准入制度,建立中职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督导检查制度;要严格按照《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管理和组织。
各地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机制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教职成厅〔2014〕4号)、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秩序的意见》(粤教职〔2009〕81号)和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教育纪工委《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严肃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粤招〔2006〕16号)精神和要求,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加强招生监督,严肃招生纪律,坚持依法监管、从严查处原则,加大对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2015年1月16日
责任编辑:刘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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