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8年度广东省技工学校第一批智力扶贫生招生计划的通知(粤劳社〔2008〕105号) |
各市、县(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各有关技工学校: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粤发〔2006〕21号)和《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精神,今年广东技工学校智力扶贫生招生计划第一次下达额度为10000名。现将计划下达,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认真做好贫困生资格确认工作,这是将省委、省政府的关怀送入贫困家庭的关键,各地推荐的贫困生一定要严格界定在农村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范围内。具体推荐办法为:
(一)村委会根据上级下达的招收贫困生指标,在本村公开,由贫困户报名。对符合条件的拟招收贫困生由村委会公示三天,接收群众监督。
(二)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上报名单进行认真审核,确认后一式2份报所在县(市、区)扶贫办和劳动保障部门。
(三)县(市、区)扶贫办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对乡镇上报名单进行确认,然后一式2份报地级市扶贫办和劳动保障部门。
(四)由地级市劳动保障部门在当地报纸或电视媒体公示初录学生名单,无异议后办理入学录取手续。
推荐录取过程中,如发现违反有关规定,将追究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
二、按照粤府〔2003〕97号文件要求和2005年省政府关于适当安排残疾人的要求,今年在第一次下达的10000名贫困生名额中继续安排200名用于沿海转产转业的渔民子女接受技工教育;安排100名残疾人接受技工教育。其生源由省海洋渔业局和省残联分别组织。转产转业渔民子女安排在省粤东高级技工学校46人(汕头市11人,揭阳市9人,潮州市12人,汕尾市14人)、省水产技工学校104人(湛江市27人,茂名市17人,阳江市50人,惠州市5人,江门市5人)和湛江市高级技工学校50人(湛江市50人)就读;残疾人安排在茂名市第二技工学校(25人)、梅州市技工学校(25人)、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25人)和粤东高级技工学校(25人)就读。
转产转业渔民子女和残疾人资格确认,分别由海洋渔业部门和残联具体负责,参照本文第一条关于贫困生资格确认办法审核办理。
三、招生录取其他条件、具体招生操作办法,以及学生管理工作仍按粤劳社〔2003〕235号文件精神办理。省财政的经费拨付和管理办法按粤财社〔2003〕38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今年是我省实施智力扶贫工程的第七年,2005级智力扶贫生即将毕业,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各有关技工学校要高度重视推荐就业工作,确保按质按量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100%就业目标。
五、请各技工学校认真总结本校的智力扶贫工作情况,包括措施办法、取得成效、存在困难、工作建议等,力求数据真实、亮点突出,重点反映智力扶贫工程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良好效果。请各学校于
此计划执行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 附件:2008年度广东省技工学校第一批智力扶贫生招生计划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