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状透视
目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人员主要通过房地产估价机构开展工作。记者在北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行业管理科了解到,我国最初考虑建立房地产价格评阅 估制度是在1988年。从1992年开始,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正式列入议事日程,并于1993、1994年,由建设部和人事部先后组织认定并公布了两批346名房地产估价师。1994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将房地产评估制度、房地产价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正式确定为国家法定制度。1995年3月22日,建设部和人事部据此又联合颁布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行资格考试实施方法》这两个文件,初步确立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框架,标志着我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正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目前,我国注册房地产估价机构近万家,从业人员近10万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已达7300多人。其中北京地区有注册房地产估价机构107家,1342人取得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土地估价师资格。
从业务范围上,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为房地产估价业注入了新活力。市场经济活动的多样性向房地产估价提出了一系列新课题,使之突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税费征收、征专职拆迁补偿和纠纷处理的评估范围。业务内容已有了全方位的拓展:包括基准地价、出让地价、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入股、上市公司、企业兼并与破产、清产核资、司法仲裁等等各类房地产价格评估。
二、前景预测
9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这无疑为我国房地产估价、经济、咨询等中介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同时也对中介服务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过前3次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我国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人数已超过建设部“九五”计划的要求,但从实践上看,目前国内各估价机构具备综合能力的房地产估价师数量很少。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原房地产系统产生的估价师,比较熟悉房地产管理和市场行情,但是缺乏技术经济分析、数量分析、宏观经济、电脑操作、建筑学方面的业务能力。为了进一步推动住宅产业成为消费热点新的经济增长点,这也就要求房地产估价人员提高业务素质,开展继续教育,适应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新要求。
三、入门指南
报考条件:根据《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均可报名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2、取得房地产估价师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3、取得房地产估价师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4、取得房地产估价师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考试定于1999年10月23、24两日举行。考科科目为4门: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报名手续: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者,均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持身份证、工作证、单位证明和学历证明到省以上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指定地点报名。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由国家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国家统一考试。
注册:根据《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只有经注册后,才能以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才能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期满可以申请续期注册,但须出示受聘单位的考核合格证明和教育达标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