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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中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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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09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将于11月21日至22日举行。为做好全国统考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确保全国统考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目前,我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级中心")要清醒认识到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严峻性,认真落实《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09]50号)精神,从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维护社会生活正常秩序的大局出发,把全国统考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省级中心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全国统考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应急预案。要将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措施和责任落实到各考点,确保防控责任到位、防控措施到位。各考点要加强与当地疾控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共同部署和落实防控工作。

 

三、科学应对,有效防控

 

各省级中心应在考前要求各考点采取多种方式宣传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要按照疾控部门的要求,对每个考场进行卫生检查和全面消毒。考试期间,各考点应设立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进入考点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体温异常的考生,应立即劝其退考并及时就诊;对有流感症状的考务人员,应中止其考务工作,嘱其立即前往医院就医。在考试过程中,如遇有紧急情况,应按当地疾控机构要求处理。全国统考结束后,各省级中心要安排好退考考生的善后处理等工作。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责任编辑:刘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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