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修改稿在就业服务管理、职业教育和培训等章节新增了一些条款。
修改稿规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应当组织在校生,通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为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便利。为加强对骗取政府促进就业补贴行为的处罚,修改稿增加了第六十二条,规定:单位、个人弄虚作假骗取政府促进就业补贴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