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技校政策实惠技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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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享受大专学历待遇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精神,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在就业地连续就业满3年以上的,允许其在就业地入户。
- 有一技之长者可优先落户城镇工作。
最近,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在就业地申请入户城镇:一是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二是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三是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本省户籍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外省籍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0年;四是参加国家和省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或参加本省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经批准入户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原则上可随迁,可享受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扶持。
- 读技工学校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农村户籍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共资助2年。助学金分10个月按每月150元标准发放,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 东西两翼与粤北山区学生可报读珠三角技工学校
从2008年秋季起,珠三角各市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每年将安排不少于30%的招生指标,专门招收东西两翼与粤北山区学生就读,并负责推荐在当地就业。据悉,2008-2011年,珠三角各市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计划招收东西两翼与粤北山区学生28.73万人。
责任编辑:刘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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