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技工学校招生对象
技工学校主要招收初、高中毕业生,还可以招收企业在职职工、社会失业人员以及一切有愿望参加学制学习和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的社会各类人员。
⑵、学习期限及证书
招收对象 培养目标 发证 学习
期限 备 注
初中毕业生 初级职业资格 毕业证初级职业资格证 二年
招收初中毕业生。培养初级职业资格的,商业经营、计算机文字录入员、餐旅服务、文秘、家政、美容美发、畜牧、办公机具自动化、公关、基层核算、物业管理等专业(工种)学制一年半。培养中级职业资格的,烹饪、餐旅服务、商品经营、公关礼仪、计算机文字录入、服装设计与制作、美容美发、办公以自动化、制革制鞋、出版印刷等专业,学制二年。
初中毕业生 中级职业资格 毕业证中级职业资格证 三年
高中毕业生 初级职业资格 毕业证初级职业资格证 一年
高中毕业生 中级职业资格 毕业证中级职业资格证 二年
技工学校等中等
职业学校毕业生 高级职业资格 毕业证高级职业资格证 二年至
二年
大、中专毕业生 初级职业资格 初级职业资格证 3-6个月
大、中专毕业生 中级职业资格 中级职业资格证 6-12个月
⑶、招生办法
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指导下实施,实行学校自主招生。学生凭初、高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书等有效证件到学校报名,登记入学(个别学校组织选拔考试)。技工学校可组织春季招生、秋季招生或多次招生。
⑷、几项具体政策
A、技工学校招收的学生入学时不迁移户口,农业户口学生暂不办理农转非手续。毕业时凭有效毕业证、就业报到和接收单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农业户口的同时办理农转非)手续。
B、技工学校招生取消年龄、身份限制,农村青年报考学校、专业、与城镇学生相同。
C、技工学校招生取消区域限制。各技工学校均可跨区域招生。
D、高级技工学校、省(部)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可以开展高级技工培训。试行招收初中毕业生3+1或3+2,招收高中毕业生2+1或2+2的培训方式。毕业生经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颁发高级职业资格证。
E、技工学校可以为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就业培训和在职职工等多种培训。
⑸、毕业生就业
技工学校毕业生实行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度。毕业生就业总的原则是双向选择、市场就业。劳动保障部门、学校和主管部门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并办理有关手续。
放宽对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地区和行业限制,允许技工学校毕业生在全省范围内自主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