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船舶水手技师、船舶机工技师鉴定:
1 、从事本专业 ( 工种,下同 ) 工作连续工龄 10 年以上或累计工龄 15 年以上,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者;
2 、技工学校或其他中等技术学校毕业或经自学、职业培训获得同等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连续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者;
3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并具有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者;
4 、参加国际级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十名、二类技能竞赛前八名获奖者;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八名、二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地级市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奖者。
5 、在本专业有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专利者;
6 、在本专业技术革新项目年创经济效益十万元以上,并获省、市技术革新三等奖以上者;
7 、取得高级技术学校毕业证书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本专业 ( 工种 ) 三年以上。
8 、获得相同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以上,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从事本专业 ( 岗位 ) 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船舶水手高级技师、船舶机工高级技师鉴定:
1 、连续受聘 3 年技师以上,或累计受聘 5 年以上者;
2 、取得技师资格两年以上,并具有相关职业的高级资格者;
3 、取得同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并从事本职工作 3 年以上者。
三、报考人员应交以下资料:
1 、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A4 纸 ) ;
2 、学历复印件 1 份 (A4 纸 ) ;
3 、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相关证书复印件;
4 、大一寸黑白光面相片 4 张;
5 、个人申请表 1 份;
6 、单位工作证明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