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5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省财政厅相关要求,现就2015年省级技工教育能力提升计划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项目和申报范围
(一)公办技工学校能力提升计划补助资金项目。拟扶持不超过25个项目,按学校办学层次、规模以及综合考虑全省技工教育工作重点等因素,分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三个档次予以支持。省内公办技工院校可申报本项资金。已纳入2015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的项目不重复申报。
(二)民办技工学校能力提升计划补助资金项目。拟扶持10 个项目,每个200万元。省内民办技工院校可申报本项资金。
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原则上只可申报1个项目。在资金分配上,适当向县区一级基层技工院校进行倾斜。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学校办学理念先进,办学资质优良,教学管理规范,办学效果显著。自2012年以来,无违规办学情况,在教学质量督导中无不良现象,无重大办学质量问题和教学事故。
(二)申报项目必须用于技工教育内涵建设的实训设备购置、专业建设、校企合作、师资队伍建设、教研教改和场地建设等支出项目。
(三)申报单位已对用款项目组织了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资金预算书,提出项目绩效目标。需申报立项的,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立项申请工作。
(四)申报单位自2012年以来,在省级技工教育相关专项资金申报、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专项资金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20日17:00,逾期一律不予接收。申报程序具体如下:
(一)申报单位提出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送所属地级以上市(或财政省直管县)人社、财政部门审核。
(二)地级以上市(或财政省直管县)人社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本地区专项资金申报进行汇总审核,择优联合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提交资金申请。省属技工院校可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提交资金申请。
四、提交材料
按统一格式提交资金申报报告,详见附件。各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和资料真实性负责。
五、其他事项
(一)书面申报材料一式3份,注意节约成本,申报材料要求整洁全面,装订牢固朴素,不作精美印刷及包装,每份材料厚度不超过1厘米。
(二)资金申报材料由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或财政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报送;省属单位直接报送。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923号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务处),邮编510031。联系人:高超,020-83133961,13822157966。申报材料中,《2015年省级技工教育能力提升计划补助资金资金项目申报情况表》电子版本请发送至cwc83133961@163.com。
(三)已按粤人社办〔2015〕62号文相关要求提交了申报资料的单位无需再次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省人社厅财务处 高超,020-83133961
省财政厅社保处 简单,020-83170231
附件:省级技工教育能力提升计划补助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范本)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2015年3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